究竟是哪些人在“套现”
据经侦大队民警叶永进介绍,到王某处刷卡的人主要有三类:
1.免交年费。一些信用卡透支额度较高的卡主因为信用卡年费较高,于是通过王某进行虚拟刷卡消费的形式免缴年费。虽然也需要给王某手续费,但是相比年费来说还是有“赚头”;
2.单纯套现。此类人因短期内急需用钱,通过正规渠道无法筹集,于是通过这个办法套取现金使用。王某的手续费虽然比银行正规贷款利息高,但远低于民间借贷利息;
3.“卡奴”纠缠。由于每张信用卡都有还款期限,到期不还款就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为了躲过账单,卡奴们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延缓危机。银行信用卡的提现一般只能提取信用额度的50%,还有手续费和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利用POS机虚拟消费套取现金,可以享受最长56天的免息期并且全额提现,手续费也不高。因此,套现就成了“卡奴”的救命稻草,王某正是利用了“卡奴”的这种心理,专门代人养卡———客户只需把信用卡及密码交给王某“代养”,由王某替那些无法及时还款者垫付欠款,再用他们的卡套取现金还给自己,从中赚取手续费。
警方提醒,表面上,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实质上,持卡人终究还是需要还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以后再向银行借贷资金就会非常困难,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
套现100万元
即构成非法经营罪
对于使用POS机非法套现的行为,侦查机关过去一直苦于没有法律依据,只能对持卡人追究刑责,对在背后实施套现行为的养卡人、套现人无能为力。对进行套现的商户,银行也只能收回POS机、停止交易等,缺乏有力手段,难从源头遏制套现行为。
刷卡套现的行为引起了司法部门的关注。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则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解释》将原先只能界定为违规的POS机套现行为界定为违法,相应的处罚更严厉。王某的行为,必将为自己带来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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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信用卡狂刷近八千
提醒:使用信用卡最好设密码
金报讯(通讯员 汪美芬 冯建 记者 王博)昨日,奉化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个案子:客人在加油站刷卡消费忘了取回信用卡,他没有开通刷卡后消费验证密码功能,被盗刷近8000元。
捡到信用卡并刷卡近8000元的男子姓张,35岁,在奉化市某加油站上班。去年11月18日,一个小伙子加油刷卡付款后把卡落下了。过了十几天,张某在一个人值班的时候在POS机上试着消费了一笔,并随便键入了密码“123456”,居然刷卡成功了!张某起了贪念,以超市购物消费、帮朋友代充油卡等方式,先后12次在POS终端机上刷卡共计7990元。
在张某乐此不疲地刷卡消费时,卡主吴某手机也频频收到消费短信,可吴某以为是不法分子的短信诈骗,根本没放在心上。
吴某报案当天,良心不安的张某也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昨日,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万元。
银行相关人士建议,拿到信用卡后,最好先设置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并在交易密码设置成功后,开通刷卡消费验证密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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