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互助路 专 题 天 下 社 会 图 片 娱 乐 体 育 视 频 论 坛
华商网>新闻>中国报道
专家:药品生产成本仅占药价5% 医生回扣占20%
http://news.hsw.cn    来源: 新京报  2010-05-26 11:27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10658000定制,3元/月!

  新京报5月26日报道 昨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有关人士介绍,国家发改委将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降低虚高药品价格。

  这位人士表示,国家发改委近日组织召开了全国物价局长座谈会,贯彻落实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参加会议的这位国家发改委人士说,国家发改委将采取的四项措施包括:对属于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加强市场购销价格调查;对政府指导价药品,加强成本审核;建立基本药物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改进药品价格管理方法。

  自主定价药界定牟利标准

  对属于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物价主管部门将加强市场购销价格调查,研究制定牟取暴利的界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加大对流通环节恶意加价、牟取暴利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查实,予以曝光。

  指导价药品要核实交易价

  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说,物价部门将对政府指导价药品加强成本审核。对纳入医保报销、从企业自主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的,要核实真实出厂交易价格,严格审核成本费用明细,防止企业虚列成本,虚报价格。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以推动今年实现60%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其他政府指导价药品价格将分期分批进行复核,根据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药价管理办法正在修订

  在研究改进药品价格管理方法方面,国家发改委正在修订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探索有利于推动降低招标采购等市场交易价格的方式方法。对流通环节实际加价率进行监控。

  这位人士说,在取消医院药品加成的过渡期间,国家发改委为调动医院使用低价药的积极性,拟在不突破现行15%加价政策前提下,适当调低高价药加价率,相应提高低价药加价率,实行差别加价政策;进一步扩大药品剂型规格差比价规则的实施范围,防止企业采取变换剂型、规格等方式变相涨价。

  专家分析

  药品生产成本仅占药价5%

  最近湖南湘雅二医院被曝高价销售癌症辅助药物芦笋片,出厂价仅15.5元,到医院竟卖到了213元。药价是如何虚高上去的?专家透露,药品的生产成本仅占药价的不到5%,药价形成的大部分利润被销售环节所吞食。

  一位在国有医药公司主管过10年销售的人士透露,我国生产的大部分西药的生产成本还不到零售价的5%。比如一种名为“恩丹西酮”的化疗止吐药,规格8mg/支,医院售价80元-90元,但其生产成本是多少呢?1公斤有国家正式批号的恩丹西酮原料药市场价6万元,可以分装12.5万支8mg的针剂,平均每支的原料成本不足1元,加上包装及工资、管理等,成本也不到零售价的5%。

  医生回扣部分占药价20%

  如此低的成本,为什么价格会如此虚高?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专家成刚说:“药品定价的基础应是生产成本,但现在药价与成本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而是按照市场需求确定药价,定价者更多考虑的是市场需求量、需求者的承受能力、同类产品竞争的情况等。”

  专家认为,我国大部分药品都有几种可替代产品。与普通商品的市场竞争大打价格战相反,药品的市场竞争方式是逆向定价,竞争越是激烈,越得提高价格。原因在于药品既是商品,又不是普通意义的商品,其终端用户没有自主选择权,采用与否的决定者与付费者不同,患者是被动接受医生建议。只要打通医生这一环节,药品就有市场。

  为使医生更多使用自己的药品,药厂给出的回扣高低就成了影响医生开处方的重要因素,只有“高定价”才有“高回扣”的可能。据业内人士估计,医生回扣部分占药品零售价的20%左右。

编辑:赵萌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延伸阅读
成本上升 药企联名呼吁发改委放开廉价药品限价 12-14 19:58
国家发改委通知开展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 05-25 20:08
药企上书发改委要求对药品调价 称成本高于定价 03-01 06:19
欣弗最大限度压低成本 药品市场潜规则典型代表 08-16 06:58
图片新闻
危险的信仰
危险的信仰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人造美”时代
“人造美”时代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网友评论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网站简介 | 产品服务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2002-2012 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80006 陕ICP备08101257号 SP服务代码106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