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报讯 针对新修订的条例, 记者昨日采访了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法纪教育科科长刘平,她表示,以前的条例规定,“载客途中招徕乘客的”,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刘平表示,增加“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徕其他乘客”这一条款,主要考虑到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拼座现象,在雨雪天气、打车困难的情况下,拼座可以缓解运力不足,方便部分乘客,同时也有利于低碳节能。
另外,增加这一条款也是为了规范服务,杜绝司机不经乘客同意随便拼座的现象。条款中同时也增加了“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可由“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吊扣道路运输证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吊销从业资格证”。
她也坦言,从管理部门角度出发,不允许拼座好管理。毕竟拼座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拼座如何付费,出租车都是机打票,在乘客都想要票的情况下,这张票给谁?还有乘客安全问题,西安就曾发生过第二个上车的乘客对第一个乘客和司机实施犯罪行为的事件。”
刘平表示,《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目前正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目的在于集思广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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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政府正在审查的《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果您有相关建议和意见,欢迎通过电子邮件、信件、传真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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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组稿件由记者程慧
实习生李旭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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