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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首启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首批发放贷款29万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0-05-29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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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王晨阳上台领贷款,颁发贷款的嘉宾核对他的姓名无误后发还3万元借款借据 本报记者 赵航 摄

  高陵县作为西安市城乡统筹唯一的一个试点,在土地流转、城乡养老保险等试点后,昨日启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仪式。首批贷款共向李小堂和其他4农民发放贷款29万元。

  “一直想扩大大棚蔬菜的规模,可是没有资金,想贷款也没有啥可以抵押的。”昨日下午,李小堂用12亩土地经营权贷款6万元,“这下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

  这种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模式,在我省尚属首例,在全国也不多见,是制度层面乃至法律层面上的一个大的突破。

  贷到6万 再建4个大棚

  李小堂是高陵县通远镇通远村的村民,他种了多年果园,但收益一直不理想。2004年他开始了蔬菜大棚种植。“去年1个蔬菜大棚纯利润就有1万多元,而以前种4亩果园的纯利润也不过4000元。”李小堂说,他一直想扩大蔬菜大棚规模,可一亩大棚要一万多投资。听到可以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后,自己赶紧申请。经过审核,李小堂用12亩土地的经营权作为抵押贷了6万元,准备再建4个新大棚。李小堂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这次在高陵县通远信用社的6万元贷款2年仅利息有1万多元,“本息合计两年要还7万多,5个大棚2年的纯利润是10万多。如果一切运行正常,自己倒是不担心还不上贷款。

  贷款程序 申请后经评估调查

  高陵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任张文祥说,在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也没有提倡这样做。目前各地都是在进行试点。农民如果想用土地经营权贷款,首先要提出申请,提供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及承包合同等有关资料,经过价值评估、贷款调查后,符合贷款审批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发放贷款,最后在合同期满后将贷款归还。借款人的抵押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或农业开发,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生产性质。

  中国人民银行高陵县支行行长郭宏峰说,经过与几家涉农金融机构接触后,农行陕西省分行已明确表态将在高陵县开展此业务试点;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也已上报其总行,正在等待批复;高陵县农村信用联合社在报经省联社同意后,确定在高陵县先行试点开办这项业务。

  降低风险 有流转保障基金

  如何避免因为经营不善亏本而导致农民丧失多年的土地经营权,成为流民呢?张文祥解释说,贷款就会有风险,但他们会将农民贷款的风险降到最低。

  他举例说,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对申请抵押贷款的农户进行土地承包合同等资格考察后,结合其合同使用剩余期限的一半以及地面附着物价值对其进行价值评估。也就是说,如果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为20年,则评估部门按照10年的标准进行价值评估。然后金融机构则只发放评估价值的一半金额。“所以实际上农民拿到的是自己评估价值的1/4,这样做也是为了降低农户的贷款风险,保证他们能够到时还款,不至于造成新的社会问题。县委县政府还专门建立了‘高陵县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基金’,每流转一亩地政府拿出200元纳入保障基金。”

  张文祥说,如果农户贷款到期不能及时偿还的,就会委托土地流转中心予以挂牌交易,转出经营权后所得价款优先偿还贷款,余款返还贷款农户,农户贷款年限期满后可重新获得经营权。

  针对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有关专家认为,让农民充分认识土地的潜在价值,对发展农村金融、增加农民收入意义重大。但对于目前各地此类试点,应该冷静观察,确保基于农民自愿。本报记者 周艳涛 实习记者 王佳柯

  名词解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指抵押人将其合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面附着物作为债权予以担保的行为。

  ——— 《高陵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编辑: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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