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餐馆燃大火殃及楼上住户。
本报讯 昨日上午,东七路一栋居民楼下的餐馆突燃大火,火光冲天浓烟弥漫,小区居民和闻讯赶到的派出所民警端盆提桶奋力扑救将大火控制,虽未造成严重损失,但部分住户家的空调外机被烧。由于滚滚浓烟进入楼上住户家中,受惊吓的居民非常气恼。
昨日,记者来到该家属院,虽然已是下午,但院子内仍充满着刺鼻的焦糊味。记者看到起火的餐馆厨房位于一层,在该楼的中间位置,两旁均是居民住宅。楼上三、四、五层居民家的空调室外机外壳都被烤变形,而餐馆架设在楼体外的大烟囱也已烧得焦黑。
“当时一团火球就从餐馆的厨房里喷了出来,呼地一下就蹿到楼上了,大火不断地从烟囱内向外喷射,整个院里全是浓烟,吓死人了。”家属院居民见到记者抱怨说。
“火情发生在上午8点30分左右,当时年轻人都已上班,在家的多是老人和孩子,起火时,大火直逼楼上住户家,听说我们家属院起火了,解放门派出所民警也赶过来,与住户一起扑火,有的民警还上楼进入住户家中,从上向下泼水协助灭火。”王女士向记者讲述当时的情况。
记者来到该楼1单元4层的韩奶奶家,此时老人家中,烟味依然未散尽,卧室的床上、桌上布满了黑灰渣。“那火直往家钻,我年龄大腿脚不方便,当时吓得都不知道咋办,多亏民警站在窗口用脸盆不停地向窗户外泼水,火才没有进家里。”韩奶奶说,后来大火很快被赶到的消防官兵扑灭。
“我们这幢楼里住有20多户居民,大部分都是老人。由于家属楼临街,一层住房被租赁改成了餐馆,一根大烟囱直接从一楼立上了六楼楼顶,另一根则横跨1单元伸向院外,噪声、油烟一直困扰着我们。这次火灾幸好及时被控制,但是大家心里都很不安。”居民说,这次餐馆发生火灾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希望相关部门关闭这些开在居民楼内的餐馆,消除安全隐患。 文/图 记者 张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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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日起实施的《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禁止在居民楼下新建、扩建、改建餐馆,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开成餐馆。违反规定者,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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