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到底谁在剽窃?
刘念国想到,自己写完文章时一般都会先提交到《华声》杂志编稿系统供总编辑修改,而编稿系统里的时间是无法更改的。
刘念国连忙打开编稿系统,调出《狱霸作者热议》一文,发现终审时间是4月1日,早于“三峡在线”刊发博文的4月12日,他这才长舒一口气。赶忙把编稿系统截屏发给投诉的热心读者,总算洗清自己“剽窃”的恶名。
但文章是如何被“三峡在线”首发仍是个谜。刘念国猛然想起,写完文章后,他曾发给白露审读,难道是从白露那儿泄露出去的?
他的猜测很快从白露那儿得到证实。同时白露还透露:“三峡在线”真实身份是宜昌某大学老师,自诩为亿万博主,长期“高价卖博客版面”,发一篇文章“起步价”千元。白露告诉刘念国,之所以花钱请“三峡在线”发文章,是“考虑到《狱霸》一书的首印3万本已告罄,正在加印,此时多做点宣传总是好的”。但白露忘了将此事告诉刘念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刘念国把此文发在了《华声》杂志,这才有了被读者指责抄袭的一幕。
华声在线记者采访博主“三峡在线”时,他告诉记者自己是湖北宜昌三峡大学的一名老师,名叫王军,称此文是他与白露合作撰写的,并直言不讳称收取了一千元,“这是在我博客上发文的宣传费用”,他同时“大度”地表示,“之后他(指刘念国)发表文章只署他自己的名字我并不计较。”
“收钱宣传可以接受,但不能把别人的文章占为己有,还惹得我被人怀疑抄袭啊。”刘念国显然很难接受“三峡在线”的“大度”,他已通过搭档白露通告“三峡在线”,请他删除该博文,并在其博客显著位置道歉,“我会视情况发展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专家
博客软文乱象丛生
6月1日下午,华声在线记者联系“三峡在线”在博客首页公布的QQ号码,暗访了“三峡在线”。
记者:您好,我手头有一组稿件,不知道能否发到您的博客上。
三峡在线:关于什么的?
记者:很像新闻的软文。
三峡在线:这样的东西不能免费搞。
记者:我知道,大概是什么样的收费标准?
三峡在线:1000元一篇。
记者:能保证点击数么?
三峡在线:我的文章不推荐一般都在2万左右。
记者:能以您的名字刊发自然是最好,我就怕你不同意。
三峡在线:文章先给我看看吧,我并不是什么文章给钱都给发的,我发的文章也有自己的底线。
记者同时注意到,网上像“三峡在线”这样公开叫卖高流量博客版面的不在少数,通过搜索引擎轻易就搜到一家“新浪点击近亿博主软文广告代理”的网店,声称“1500元起”。
“发现有利可图后,这些点击过亿的博主有一部分开始堕落,版面像情色小报、像蝗虫过境一样大量刊发博文、天天像苍蝇一样追逐热点。”一位业内人士毫不客气地指出内中陈弊。
暗访
博客监管乏力
“消费者已经对传统广告有了‘免疫力’,如把产品宣传内容融入到使用评价类的文章中,会提高宣传的可信度,赢得消费者的信赖。”有专家指出,商家委托网文作者宣传商品的成本,大大低于通过正规广告公司策划文案,再加上网络平台广阔的受众覆盖面,博客的宣传效果不低于正规媒体广告。
但一些专家亦对这种宣传形式的合法性表示了担忧。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的性质没有明确界定,如果其内容涉及虚假宣传、色情迷信等,难以追究宣传者的责任;另一方面,一些法律明令禁止销售或发布广告的商品,如管制刀具、香烟等,也可以通过网文进行促销宣传,从而避开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
“如果博主们收费发文,就应视为一种营销行为,那就应交税,但目前还没听说过哪位博主交过税,这值得相关管理部门注意。”亦有网友如此评论。
他山之石
美国立法规范软文博客
2009年10月5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宣布表决通过修订《广告推荐与见证的使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于当年12月1日起生效。
新版《指南》规定,网友在博客评论产品时,必须表明是否收受了厂商的金钱或产品馈赠,若是收受酬劳而撰写产品评论文章,就被视同为产品宣传。若消费者因博客的不当产品评论而蒙受损失,博主或厂商则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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