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利润上缴要合理
问:您说过,“少数人、少数单位、部门或行业通过资源垄断、行政权力、市场独占、特殊身份等非劳动因素,捞取了不公平、不合理的利益,这些成为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阻力。”请您分析一下这种改革阻力的具体形成机理。
苏海南:有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需要国有垄断经营,这是可以理解的;有些竞争性领域仍然有国有企业暂未退出也是可以接受的;国有企业普遍得到政府关照,也是难免的。但是如果国有企业不相应地建立合理的利润上缴制度,把占用国家资源等获得的收益都看成是本单位的,这显然是错误的,也是不公平的。
那些通过行政权力、资源垄断、市场独断、特殊身份等非劳动因素获得的利润,如果不被剔除,反而成为国有企业人员的收入之源,显然不公平、不合理。这给相关的主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定要出于公心,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参与有关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同时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对既得利益集团不公平、不合理收入的调控。各有关主管部门绝不能站在自己部门的角度,更不能站在自己分管的既得利益集团的角度,来阻挠收入分配改革新政策的出台。
问:国企利润应上缴的比例在多少合适?如何确保其上缴的利润用于民生需求?
苏海南:现在是上缴5%到10%的利润额度,首先我觉得这个比例肯定是低了,应该提高;其次是提高比例后上缴利润和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收益,都应该明确主要纳入社保基金或者其他用于民生的转移支付账户里面。而且,所上缴的每一笔利润使用的来龙去脉,都必须有明确的记录,要让人大代表能够看得懂,以便更好地履行他们的监督职能,确保这些钱主要用于民生建设。
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问:有人提议,中国也应该搞“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您对此怎么看?
苏海南:这个我们是可以借鉴的,毕竟日本当年做了,效果还不错。中国现在应该说基本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应该在“十二五”规划或者政府的工作计划里面,酌情考虑或者采取类似的做法。如果年均工资增长15%以上,五年左右就可以翻一番。所以,经过测算以后,不妨也可以提出这样的目标。但是要讲清楚,这是一个宏观的大盘子,在具体落实的时候,不是人人收入都翻一番,只能力争大多数人收入有大幅度增加。
问:您说我们已经具备了这样的条件,具体体现在何处?
苏海南:中国的GDP增速现在还在8%以上,最重要的是中国人均GDP已经达到了4000美元,已经是偏低中等收入国家了,而且到2020年,要实现全面小康,所以,我们有责任、有能力让老百姓收入增长得更快一些。这些年,总的来看,居民收入增长、劳动收入的增长是偏低的,是低于GDP和平均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的。这几个因素的累加,再加上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早就明确要提高两个“比重”,要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老百姓有这个热切的期盼,因此我们现在做这样一个“倍增”的安排,不管是对外宣布或者是内部掌握,都是应该予以考虑并做出决策的。
岳振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0年06月03日 第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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