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结果
全省普查对象总数102066个,包括:工业源15963个,农业源49636个,生活源36406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61个。各类源共排放废水130700万吨,废气11716亿立方米;化学需氧量52.07万吨(其中,农业源排放13.81万吨),氨氮4.37万吨(其中,农业源流失0.69万吨),总磷0.78万吨(其中,农业源流失0.45万吨),总氮11.81万吨(其中,农业源流失6.91万吨),石油类1.73万吨,重金属(镉、铬、砷、汞、铅,下同)14.82吨;二氧化硫93.87万吨,氮氧化物52.12万吨(其中,机动车排放14.66万吨),烟尘29.17万吨,粉尘27.82万吨,氟化物549.44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812.50万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22.82万吨。
为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国务院发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对普查的主要原则和普查对象、普查的工作人员、普查机构的职责任务作了明确界定。对普查目的、技术路线、组织实施、各部门任务以及普查数据管理做了清楚的规定。国务院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制定了九项技术规范、五项工作细则,来具体规范指导全国的普查工作。按照技术规范,所有普查数据均经过了五级审核。全省普查结果进行了8次内审,并通过了国家组织的3次大规模核查。2009年9月下旬,我省普查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验收。通过以上工作,我省基本夯实了普查数据。普查结果与我省2007年的产业结构、发展水平、能源使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质量等基本一致,普查结果真实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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