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竟是安监站长 安全监管形同虚设
曙光煤矿长期存在种种违规违章乱象,但为何监管部门却没有发现丝毫“异常”?记者进一步调查竟发现,曙光煤矿的法人代表叶春平,居然就是煤矿所在地 文明乡政府的安监站长。
据调查,叶春平是文明乡政府干部,2007年被汝城县经贸局任命为曙光煤矿法人代表。与此同时,叶春平还兼任了乡安监站站长,还负责乡里的移民工作,并且还要联系一个村。
虽然身为法人代表,但记者采访叶春平时,这位“矿长”却是一问三不知,对矿里有多少矿工、井下有没有炸药、当班下井工作人员究竟有多少,叶春平均表示“不太了解,不清楚”。
事故发生后,叶春平觉得自己很冤枉:“我这法人代表只是个挂名矿长。”他表示,曙光煤矿原系地方国有煤矿,后经过改制成为股份制煤矿,现在的实际控制人是汝城县私人老板罗宝昌,煤矿的经营一直是罗宝昌在负责,矿里实际负责生产和安全的也是罗宝昌的亲信罗权旺。据悉,罗宝昌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我名义上是法人代表,但矿里的经营、生产乃至安全设施的建设和投入,我都说不上话。”叶春平说。此外,对于自己担任安监站长,叶春平表示并非自己的意愿,而是“上面”安排的。
“说实话,我对煤矿安全生产并不内行。”叶春平说,煤矿法人代表必须有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而自己仅仅是中专毕业。同时,虽然身为安监站长,但他对煤矿井下安全作业只是一知半解,“我根本无力、也无权来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我肯定要被问责。”但叶春平认为,他不过是个“替罪羊”。“县安监局曾找我谈过话,提出我不能既当 运动员 又当 裁判员 ,我自己也觉得这样很不合理,为此曾多次找过县经贸局反映,要求不再担任曙光煤矿法人代表,但县里始终没有同意。”
煤矿监管难在基层 “挂名矿长”现象待整治
一个不懂专业的乡镇干部,为何能身兼煤矿法人代表和安监站长?带着这个疑问,记者采访了汝城县有关领导。
县委书记李五一表示,自己是今年3月份才调来汝城任职,对这一情况不是很清楚。但李五一坦言,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地方煤矿安全监管中仍存在许多漏洞。
曾分管过3年安全生产的汝城县副县长李长清说,现在基层安监部门专业人才十分短缺,包括乡镇安监站在内,目前汝城县安监系统人员有60多个,但真正懂专业的人很少。
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丁国强表示,目前湖南省大多数乡镇都设立了专职的安监员,但专业技术人员奇缺。许多乡镇安监站长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一些乡镇煤矿甚至连一个专业技术人员都没有。
记者在湖南一些产煤县市调查发现,类似“挂名矿长”现象较为普遍。一些乡镇小煤矿的股份结构复杂隐蔽,实际控制煤矿的股东往往会花钱请人担任“法人代表”。这些“挂名矿长”有名无实,一旦出事后,煤矿实际控制人往往通过在背后达成经济补偿协议,把责任推给“挂名矿长”,使自己得以逃避法律制裁。有关人士认为,这一行业潜规则对矿工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危害,建议政府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查一查“挂名矿长”背后的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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