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卢红曼)我省统计局日前进行的“全省居民幸福指数”民意调查显示,81.82%受访居民感觉生活幸福。
据了解,此次调查共计完成样本11524个,覆盖我省11个市(区),抽样对象为年龄在18-70周岁之间的常住居民,涵盖社会各阶层、各行业。调查显示,我省居民总体幸福率高达81.82%,即在调查的11524位我省常住居民中,超过八成的受访者感觉生活幸福,还有6.57%的受访者觉得“不幸福”。而从综合幸福指数来看,我省居民的综合幸福指数为78.81。
哪些因素影响着居民的幸福指数?调查显示,经济收入、身心健康和社会保障三大因素排在前三位,影响程度分别为18.48%、18.25%、14.91%。
什么是幸福感?
简而言之,所谓幸福感,就是人们根据内化了的社会标准对自己生活质量的整体性、肯定性的评估,是人们对生活的满意度及其各个方面的全面评价,并由此而产生的积极性情感占优势心理状态。
按照心理学的界定,主观幸福感是个体对自我评价的幸福,认为幸福是评价者个人对其生活质量的整体评估。它有主观性、整体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点。主观幸福感是衡量个人生活质量的重要综合性心理指标。
主观幸福感是一种态度,这种态度至少包括认知和情感两个基本组成部分。主要的测量内容包括心理健康、生活质量和社会老人学三个方面。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积极心理学之父”马丁·瑟里格曼表示,这个规则能被归纳成:快乐+参与+意图=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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