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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下发通知 补偿不到位不得强拆野蛮强拆将追责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0-06-08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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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案例

  ■2010年3月3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公民王翠云在阻止拆迁方施工的过程中,被铲土机扫进土沟活埋,不治身亡。

  ■2010年3月2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公民陶氏父子为阻拦镇政府强拆自家的养猪场浇汽油自焚,儿子陶会西死亡,父亲陶兴尧被烧伤。

  ■2010年5月10日晚,福建省永春县,公民刘线,疑因害怕拆迁后拖累子女、无处可去,在家里喝农药自杀。

  ……

  华商报讯(记者 刘兢)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这是日前我省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做出的明确要求。据了解,我省近期还将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

  涉及农民住房 先安置后拆迁

  通知要求,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征地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科学制订征地补偿标准。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与此同时,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对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补偿安置 尊重被拆迁人意愿

  通知要求,各地在城镇房屋拆迁项目立项前,要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意见。对群众意见较大、不稳定因素较多的项目,不得立项,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在拆迁补偿安置中,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解决被拆迁居民中困难家庭的补偿安置,确保其基本居住需要。

  省上有关专业人士指出,依照我省200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中明确作出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协商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如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需包括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金额、家用设施拆装费、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和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如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包括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层次、平面使用功能和设施设备,被拆迁房屋及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差价金额和结算方式、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家用设施拆装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金额,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同样,不管何种方式进行拆迁补偿,均由被拆迁人自主选择,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人选择的方式进行补偿。

  随意动用民警参与强拆将追责

  如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通知要求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

  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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