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刘立春通讯员 乔小兵 王一崴)榆林学院一名21岁的女大学生刘某在商场盗窃高档女装等物,涉案金额达3万余元,本报今年元月曾对此做过报道。日前,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她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12月25日,女大学生刘某在榆林市一大型商场内试衣服时,趁服务员不注意,拿着衣服就走。服务员发现后报警。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新明楼派出所民警调查确认,刘某是榆林学院艺术系舞蹈专业大三学生。后刘被检察机关依法公诉。
日前,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从2009年10月至12月中旬,刘某多次在榆阳区城内各大商场内,以试穿高档衣服、试用高档女式皮包为幌子,秘密窃取衣物等,共计作案44次,盗窃了价值32756元的各类女式高档品牌服装78件、女式手提包5个、保温水杯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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