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汉中讯(记者 何杰 通讯员 葛作礼) 想用“放火”的方式威胁妻子,却没想到“玩过火了”,不仅妻子没有留住,自己也因放火罪被判刑3年。
今年2月22日,西乡县居民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她和丈夫陈福安的离婚纠纷一案,当月25日,陈福安去其岳母家找魏某准备“谈判”,遭到魏某拒绝后,陈福安带着作案工具来到其岳母家楼下,砸碎阳台玻璃后窜入其岳母家中,将汽油泼洒在床上、沙发上及地上,并将汽油浇身,然后再次给魏某发短信威胁妻子不回来就烧岳母家。西乡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劝阻,并将其制服带离现场。
6月17日,西乡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行为构成放火罪,应予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陈福安放火未遂,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福安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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