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互助路 专 题 天 下 社 会 图 片 娱 乐 体 育 视 频 论 坛
华商网>新闻>陕西
安康一副镇长母亲车祸亡 其带亲属围堵交警大队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0-06-23 04:19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10658000定制,3元/月!

  死者家属在货车司机李列刚的家设灵堂本报记者李振摄

  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位母亲不幸身亡,身为副镇长的儿子带领亲属围堵交警大队长达两个小时,十余位交警被抓伤。此后死者亲属又将灵堂设到当事司机家,司机一家6口被迫离家。

  副镇长带人堵住交警大队

  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6月14日下午6时,李列刚驾驶渝BH1916重型自卸货车,沿316国道自西向东行驶到一路口时,张某骑电动自行车从路南村道由南向北进入国道,电动自行车与自卸货车右侧发生碰撞,张某当场死亡。事故认定书认定,李列刚与张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据悉,事故发生后,死者张某的儿子——上七镇副镇长付涛在6月18日和一些亲属前往汉阴县交警大队堵塞大门。

  根据交警大队提供的影像资料显示,付涛披麻戴孝,与亲友坐在交警大队门前,禁止他人进出。其家属还不时与进出大门的群众发生纠纷。

  汉阴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成章彬说,付涛及家人堵门时间长达2个多小时,有十余位交警被抓伤。“按照规定,付涛的这种行为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但考虑到他是家中的独子以及丧母的心情,我们多方劝阻才将其劝回。”

  该大队大队长李小康说:“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付涛的这种做法非常不合适。”他说,今年交警大队已发生了三起因车祸而引起的堵门事件,给交警部门的正常工作造成了极大阻碍。

  有知情人说,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双方因赔偿问题谈不拢,导致矛盾激化。

  灵堂设在当事货车司机家

  据了解,张某身亡后,其亲属在围堵当地交警部门大门的同时,还强行进入货车司机家,并设立灵堂祭奠死者。

  记者6月21日来到汉阴县城关镇中坝村当事司机家中,看到316国道边一栋两层农家小院的院门大开,门的两边摆有花圈,里面设有灵堂。

  据货车司机李列刚的姐夫许某说,灵堂前哭泣的就是死者的女儿和一些家属,而这栋房子就是李列刚的家。20日,死者家属纠集20多人强行打开房门,将灵堂布置在了这里。李烈刚事发后一直没回家,但家中住着的他的3个儿女和妻子以及71岁的父亲,都因此被迫搬离家园寄宿在外。

  双方协商初步达成赔偿

  为避免被死者家属发现,货车司机李列刚21日上午在一家宾馆里接受了采访,“我不是不愿赔钱,我一开始就交了2万元的丧葬费,但对方要求我一次赔偿40多万元,我不能接受。我服从交警的认定书,如果我是全责,判我该赔多少就赔多少;但现在还把尸体拉到我家里,这真的是很过分。我姐夫和姐姐一直在与对方沟通。”

  21日下午6时,记者拨打了上七镇副镇长付涛的手机,对方以这两天一直在医院住院为由挂断了电话。当记者再次拨打对方手机时,一直处于正在通话状态。昨日下午4时30分,记者再次拨打付涛的手机未果。“21日你们采访后,当日下午死者家属已撤掉了灵堂。”22日下午,李列刚的姐姐说,上七镇副镇长付涛在22日上午和下午一直在交警部门和他们协商解决此事,赔偿金额已减少。

  记者从汉阴交警部门获悉,21日,双方家人初步协商达成13.5万元赔偿。记者李振 赵伯平

编辑:李斌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延伸阅读
西安一“情侣”为筹毒资持刀抢劫 市民将其围堵 06-23 03:14
男子趁等红灯抢车上女子金项链 遭围堵将项链吞下 06-18 04:20
马鞍山局长打人被千人围堵 市委书记称就地免职 06-13 11:18
小偷遭围堵跳进鱼塘溺亡 5名抓贼者均获缓刑 06-02 09:58
实拍武汉吸毒男子当街砍死父母 市民围堵(组图) 05-23 17:11
图片新闻
危险的信仰
危险的信仰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人造美”时代
“人造美”时代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网友评论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网站简介 | 产品服务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2002-2012 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80006 陕ICP备08101257号 SP服务代码106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