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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做客华商网:反贪工作离不开群众监督举报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  2010-06-2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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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检察员 周红梅

  主持人:如果市民看不惯贪污犯罪,就来举报。周局,你们这个局对老百姓比较陌生,反渎职侵权局是做什么的呢?

  周红梅:感谢我们有这次机会宣传我们反渎职工作,检察机关有两个侦查部门,一个是职务犯罪的侦查,一个是反贪污犯罪局,一个是反渎职侵权局,老百姓都知道反贪局是干什么的,但是不知道反渎职局是干什么的,按照我们的职责规定,反渎局主要是惩治和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通过这一类犯罪的查处,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促进司法工作人员公正执法,促进所有的工作人员勤政廉政,维护好社会的稳定,建设和谐社会是反渎局要做的事情。

  主持人:什么叫渎职侵权呢?很多老百姓都不知道,概括就是渎职、失职,这一类行为后果比较严重就构成犯罪,就由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部门来侦查。是针对公职人员的检察吗?

  周红梅:从刑法规定上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最后有一个立法解释,立法解释主要说,认为这四类人员,一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类是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人员,还有一个是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有一类是被国家机关聘任从事公务的人员。

  总体概括下来有9类人,这些人如果渎职失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话,由检察机关的反渎职部门立案侦查,一个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第二类在各级国家权利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设机构。第三个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中的工作人员。第四个各级审判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下来就是在各级检察机关从事公务工作的人员,第六个各级军事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七个在政协工作的工作人员,第八个,这个就比较特殊了,在依法行使特定行政工作的人员,比如说烟草专卖局,最后一种就是受国家机关聘任或者委托,在国家机关或者其他非国家机关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就是说,我们反渎职侵权局查办的对象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都是在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如果你渎职失职了,后果严重的话我们就可以直接追究他。

  主持人:我感觉渎职很难界定,因为这等于是一个工作程度的问题,是一个量化的事情。

  周红梅:在实践中,渎职侵权的犯罪和一般的工作失误经常会出现混淆,但是法律规定是很明确的,渎职侵权犯罪要造成一定的后果,有一个量的标准,比如说滥用职权,一般的滥用职权叫滥用职权行为,应该受到党纪处理,如果超越了赋予的职权范围,或者你在你的职权范围里胡乱作为,如果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的话,就构成我们追究了,如果造成个人损失在10万以上,造成法人损失20万以上,我们就要追究责任。

  主持人:我们今天了解了渎职侵权的概念,渎职侵权应该是职务犯罪吗?

  周红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主要职责就是查办职务犯罪,大的范围分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由反贪局查,渎职侵权就由我们反渎职侵权局来查,我们的管辖的渎职侵权犯罪一共有36个罪,大类上分滥用职权类、玩忽职守类、泄漏国家秘密等,我们管辖的范围可以深入到社会的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因为国家管理无处不在,行使国家管理的人如果渎职我们就要追究,还有一个侵权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了公民的权利,由检察机关直接追究,比如说暴力取证等都归我们管,这一类侵犯人群的犯罪有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等7个罪名,反渎职侵权局要管辖43类犯罪,所以我们管辖的犯罪种类特别多,我们管辖的犯罪面特别多,但是由于种种的原因,我们渎职侵权工作,没有像反贪工作那样被老百姓熟知,我们现在尽最大的努力加大宣传,让老百姓知道渎职侵权工作是干什么的,如果有什么线索可以直接向我们举报。

  如果到举报中心举报,可以到高处长他们那,也可以直接到我们反渎局。

  主持人:我想多问一句,像文强这个案子,算渎职还是反贪呢?

  周红梅:应该是反贪查的,出现这种情况,我们现在都并案处理了,贪污犯罪和渎职在一起的话,我们都并案处理了,如果一个人犯数个案子,我们就合并成一个案件,同时进行查处。

编辑:乔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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