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 公共场所室温应在24℃~28℃,而且应在醒目处定时公示温湿度。为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管和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防治监督,西安市卫生监督所昨日发布了夏季公共场所卫生质量管理预警公告。
公共场所人群集中、密切接触、流动性大,且当前天气炎热,气温高使得病原微生物繁殖速度加快,所以,夏季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管显得更为重要。
卫生监督部门发布的预警公告中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宾馆、饭店、招待所、商场、超市、歌舞厅、影剧院、游泳馆、浴场(室)、美容美发店、网吧、医院候诊室、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做好夏季卫生管理工作,营业期间要保持良好空气质量,室内温度保持在24℃~28℃,相对湿度保持在40%~80%间,应在醒目处定时公示温度、湿度等微小气候指标。
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应由专人负责每日在营业前后对经营场所内走廊、电梯、楼梯扶手等物体表面和空气进行有效消毒(用500mg-1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或擦拭),认真做好消毒记录,保证室内空气质量达到人体健康需求。
保证公用物品、公共用具、公用设施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有效消毒并做好记录,床上用品、洗浴洗漱用品、面盆、马桶、浴缸、杯具、理发美容工具、文化娱乐场所用品均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清洗一消毒。
同时,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防暑降温,减少在公共场所停留时间。如自身健康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投诉,西安市卫生监督所举报投诉电话:029-85533396(8:00-11:3014:30-17:30),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管理卫生法律法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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