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叶青)下夜班的曹某和丈夫梁某因琐事,在八达岭高速公路上吵起架来,小两口随后被行驶的货车撞飞,最终夫死妻伤。“他们存在自杀的可能,我们最多应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昨日,昌平法院的法庭上,面对曹某提出的索赔诉求,被告撞人车辆所属的北京万方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表示。
根据交通部门的事故认定书,2009年4月27日凌晨,昌平区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巩某驾驶货车与进入高速路的行人梁某、曹某发生交通事故,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曹某受伤。由于梁某、曹某违法闯入高速公路,故负事故主要责任,而巩某驾驶的大货车严重超载,且制动不合格,负事故次要责任。
法庭上,据被告方讲述,据交管部门的询问笔录显示,事发前曹某和梁某这对小两口正在闹别扭,因为曹某下班后丈夫梁某没来接自己,也没有接听电话,心中十分憋气,就一个人在高速路边的隔离墩子上坐着,后来发生什么事曹某称记不住了。但据货车司机称,当车辆驶进事发地点时,他突然发现高速路中间一名男子正在路的第二条车道拉一名女子,但发现时刹车已来不及了。
据了解,去年就梁某的死亡,曹某及其公婆以及4岁的儿子已打了一场民事索赔案。经法院判决,曹某及家属从保险公司处获得11万元赔偿,从货车司机所受雇用的单位获赔6万多元。现在,鉴定为整体构成七级伤残的曹某再次就自己在事故中受到的人身损害提起诉讼,诉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3万余元。
对于曹某及其家属的指控,被告的辩护律师表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原告几乎可以算是全部过错,而货车司机已采取了措施,但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其没有任何过错。即便承担责任,也应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该律师更指出,当时曹某夫妻突然跳下隔离墩进入高速路,不排除其有自杀的可能性,“原告有促使事故发生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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