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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降玻璃砸死小学生 同楼73户业主“连坐赔”
http://news.hsw.cn    来源: 《信息时报》   2010-06-25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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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6月25日报道 2006年5月31日傍晚,小学四年级学生小宇兴冲冲地走在回家的路上,哪知在离家仅剩200米的地方,他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玻璃砸中,不幸身亡。随后,小宇父母将“好来居”大厦北侧73户业主和物业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创造了全国高空抛物类案件被告人数之最。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推翻了一审只判物业公司担责的判决,判决73户业主每户赔偿4000元,物管则不需要赔偿。

   事件回放:“飞来横祸”砸死小学生

  2006年5月31日傍晚,向南小学四年级学生小宇像往常一样蹦蹦跳跳地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一块平板玻璃从海德二道南侧人行道的上空坠下,小宇被当场砸中身亡。出事地点就在好来居大厦楼下,好来居是一栋相对独立的高层楼盘,坐落在两条马路的交接处,也就是说,这一楼盘有两个立面各自面对着两条马路,而小宇正是行走在其中的一条马路上,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砸中了头部。

  警方介入此事后,对事发现场好来居大厦的每家每户进行调查。为了方便取证,警方调来了消防车,架起云梯检测好来居朝向海德二路人行道的玻璃窗户。警方还专门成立专案组,提取了玻璃掉下来的好来居大厦北面73户住户指纹,并进行室内方位勘查,但案件一直没有进展。

  案件诉讼历经两审创被告人数之最

  去年7月,小宇家人将事发地点一侧二楼以上的73户业主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74名被告共同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这个数字成为全国此类案件被告人数之最。律师根据深圳市意外伤害事故的赔偿办法标准计算出了763718元的索赔金额。

  2006年7月27日,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法院一审判决,各被告也不可能实施共同危险行为。而原告在不能举证证明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要求全体业主作为共同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同时认为,事故发生的一个多小时前,该区域附近已出现一次高空坠物事件。物管未及时履行职责,应担责三成,共赔偿229945元。

  判决后,小宇父母上诉,日前深圳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由好来居大厦北侧的73户业主每户补偿4000元,总计29.6万元,而好来居的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对于判决结果,一些业主表示不理解,认为自己明明没做却要赔偿,是不公平的,表示要提出申诉。

  对话原告代理律师:对物管不用担责很不解

  记者:当事人对判决满意么?

  雷新平:当事人肯定是不满意的,不仅仅是数额少的问题,而是将物业管理公司剔除在责任之外,这没有道理。对业主挨家挨户的执行很难,而执行物管公司则相对容易,而且物管收取了费用,就应该承担责任,我们感到莫名其妙,不排除继续申诉的可能。

  记者:《侵权责任法》在7月1日才开始实施,法院为何能够现在就做出全体业主共同赔偿的判决呢?

  雷新平:中院这次审理案件适用的是原则性规定,《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中院审案所依据的是“公平原则”。

  记者:听说业主的意见很大,目前当事人拿到赔偿款了么?

  雷新平:目前已经有4户业主主动付款了,家里有小孩的都很同情,4000元也就一顿饭的事情,在开庭的时候很多业主就愿意捐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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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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