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药房在黑暗中营业
新民网6月29日报道“6月3日上午9点多,整幢大楼突然断电,我们大楼里的人都以为发生了什么重大安全事故,均跑向电梯口,发现电梯被停在了半空中。”花来香国际公司员工告诉记者,“这时,我们义乌公安局副局长陈涛和副科长何建新,指挥着三四十个公安干警和协警,野蛮撬锁,强行闯入我们公司投建的简易电房,强行拉闸断电破坏电力设备,强行用钢锯将我们公司所有的直径约10公分总电缆齐根锯断,并将长度5米多的五、六根总电缆强行抢走,直接损失惨重达数十万元。”
当时在场的市民赵德友回忆道,“三四十个公安干警和协警还边吆喝边闯进承包合作单位老百姓大药房店和小肥羊火锅店内,强行驱赶、恐吓威胁顾客和员工。”
据悉,现场有一位经理周忠伟用手机拍了照,被陈涛和何建新发现后,手机被夺走。随后,陈涛立即命令四五名民警和协警将该经理抓进派出所,关进看押犯罪嫌疑人的铁笼子内,并强行抢走他的手机翻看手机内容。
这一暴力搬迁行为引来了大量群众的围观。围观市民议论纷纷,市民张先生、李先生想起当天情景仍旧很愤慨:“公安民警就象是黑社会在打、砸、抢,太破坏国家机关的光辉形象了!”
为什么公安民警会直接参与“暴力搬迁”,为什么租客合约到期不愿搬迁?根据记者的调查采访,这件事还要从十年前说起。
1996年至1999年间,交警大楼(主楼14层、裙房3层、建筑面积14462平方米)工程项目在未完工时,已无财力支撑,成为半拉子的烂尾楼,只能向社会乞求盘租。1999年7月25日,义乌市公安局与义乌市天龙实业有限公司、义乌市天龙钢铁物资有限公司、义乌市天龙建筑工程公司(项目投资后创建成立浙江花来香国际大都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共同简称天龙公司)签订了从2000年5月26日起的10年租赁合同,每年租金为110万元,之前期限为施工和营业准备期,并共同约定出租房屋的用途为经营宾馆、商场、餐厅、娱乐等服务项目。
公安局在出租与交付标的物时,故意隐瞒了工程消防设计不合格、大楼本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不具备经营约定项目所需的配套电力等致命缺陷,由于无法获得消防许可,投资人就无法进行经营项目的工商登记,无法利用该房屋。然而,根据承租人的电力需求,供电局按规定和原设计图纸要求业主即公安局建设多层配电房。配电房必须由业主向规划局和建设局申报,经审批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后才允许施工建设,但公安局对天龙公司数百次的报告和申请一直不予签字盖章报批,导致了至今均未有合格的配电房与足够的电力供应。
冬夏两季,天龙公司的宾馆、商场、餐厅、娱乐等服务项目均无法营业,由此出租标的物实际不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由于大楼一直没有电力可用,2005年1月前,天龙公司只能从大楼相邻的派出所办公楼临时接小电源以供照明使用,经营用水也只能靠另寻出路“自给自足”向地下160米打井汲水。此时,公安局要求天龙公司预交水电费,即未用先交,由派出所代收。从2003年9月至2005年1月,天龙公司共预交给稠城派出所水电费138万元,派出所(当时所长为陈涛)只开具了73万元的收款收据(收据中注明:供内部收款用对外无效),但并未出示电力部门及自来水公司的原始发票作为依据。更为严重的是,在2004年3月12日向派出所预交水电费20万元,而3月12日派出所却只开具了10万元的收款收据。
与此同时,天龙公司承租大楼10年,预付了1000万元房租,但到目前为止,义乌市公安局没有按照合同给天龙公司开具提供一张房屋租金的正式税务发票,只接到义乌市公安局开局的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250万元,这是2000年到2002年的250万元房屋租金票据。
十年内双方纠纷不断。2002年5月28日,在天龙公司投入两千多万元巨资进行未完工程建设与装修时,在未开展正式经营十分艰难的情况下,公安局突然发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随后提起要求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诉讼,该诉讼时间长达近两年,使得天龙公司长时间无法进入正常经营与有效管理,直接损失超过2000万元。
为此,十年合同到期后,天龙公司没有如期搬出大楼,义乌市公安局在一无任何法律授权依据、二无强制执行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对该楼的承租房客进行了暴力强制搬迁。
目前,天龙公司依法提起了反请求仲裁,截止记者发稿前仲裁庭还未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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