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博
央视《新闻1+1》报道,北京三四环之间的曙光西路中间,有几间破旧平房横亘其间已有三年。与其他房主蛮横叫喊“别拆我的房子”不同,这两户房主反而苦苦哀求:“求求你,拆了我!”
笔者之前看到了网上疯传的这张“被钉子户”照片,在一条宽阔马路当中,“钉子户”让这里形成了一个小蛮腰。大家都知道,要是一条路弄出这么个瓶颈,堵车堵心当然是理所应当的事儿了。
最初很多人都不约而同地想:这肯定是某些特殊人物的房产,属于拆不动的范围,不然的话,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有人从好的一方面想,觉得毕竟这是首善之区,还是挺讲究法制的。
没想到经过记者的调查之后才发现,这并非是特权人物的私宅,而只是一处普通民房。主人也并非不想离开这个连厕所都没有的老房子,可是没人打算拆迁他们,因此就“被钉子户”了。原因倒是很简单,当时这里要建高楼大厦,因为补偿没有谈拢,也因为这里是两个区交界的地方,结果干脆商业项目就放弃了这块地。等到这里要通路的时候,则没人打算拆迁他们了,宁可让一条路变成了扭曲的老式可乐瓶。
这事儿的正面意义在我看来倒不是什么法治社会的表征,而是应该说戳穿了所谓强拆是公共利益的画皮。
经常发生的强拆已经成了千夫所指的现象。而各地政府往往在出现强拆闹剧的时候,第一个反应是说“一小撮不明真相的人”,第二个反应就是公共利益的说法。按照各地强拆的惯例,凡是强拆的项目无论是商业地产还是面子工程,统统归于公共利益之类。但这个说法确实也有几分理,谁能说经济发展不是事关大众的利益呢?
学界也经常为此苦恼。一些建议修改《拆迁办法》的学者也为公共利益的界定而头疼。因为公共利益很难说清楚,每个案例都有一定的特殊性,梳理出一个适用的标准很难。与此同时,强拆还在以各种各样的公共利益为借口而发生着。
但无论怎样,这种道路施工怎么也应该算作是公共利益的,也就是说,在这个最应该适用公共利益的场合,公共利益却绕着走了过去。而那个阻碍公共利益的人并非得到强拆的待遇,甚至他们想被拆迁而不可得。这并非是尊重其私有财产,而是因为所处位置地跨两区,如果拆迁起来会有很多麻烦。
到底什么是公共利益?在这里,“公共”只是个装饰语,后面的“利益”才是重点。当真的要为公共利益而付出高额拆迁费或者麻烦的手续之时,公共利益就像这条路一样绕着走了。
笔者并非是希望因为这种公共利益而强拆这位农民的房子,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他也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但是,这个公共利益又成了多少人侵夺与不作为的借口?绑架公共而求利益,已经成为某种常态,而这种常态在这个 “被钉子户”与“被强拆”的一体两面之上,已经表现得颇为淋漓尽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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