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互助路 专 题 天 下 社 会 图 片 娱 乐 体 育 视 频 论 坛
华商网>新闻>社会
南京收回天价地块 没收开发商1亿元定金
http://news.hsw.cn    来源: 扬子晚报  2010-07-03 09:50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10658000定制,3元/月!

  扬子晚报7月3日报道 昨天,南京市国土局发布了今年第三号“收地令”,2007年底成交的一幅仙林地块因长期欠缴土地出让金,被收回了土地使用权,并没收开发商缴纳的1.065亿元定金。今年2月和3月,南京分别收回了仙林与宁南的两幅地块,没收定金2.46亿。

  当年7亿元拿地

  2007年,南京土地市场地王频现。当年12月6日,南京市国土局推出了4幅仙林住宅用地,其中由招商地产和香港九龙仓联手拿到的“地王”,已经于今年2月份被南京市国土局“强制收回”,另外一幅编号为“2007G83”的用地引来了5家开发商的竞拍,4.1亿元的底价,一次1000万元的加价,在第32轮,荣盛置业以7.1亿元的价格拿下这幅地,折算楼面地价为每平方米5566元。

  接着,栖霞建设以11.1亿元如愿拿到了仙林新区仙林湖以西、仙林大道以北C3地块;南京仙林房地产(现“高科置业”)也拿到仙林新区仙林湖以西、仙林大道以北A1、A2地块,成交价从18.6亿元的底价飙升到25.95亿元。

  如今被没收很尴尬

  在今年5月份江苏省国土厅下发的13宗“被督办”土地中,南京惟一被挂牌的地块为“仙林新区仙林湖以西、仙林大道以北C2地块”,拿地的开发商正是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因土地出让金长期未付清,限期在6月15日前必须处理。

  昨天,南京市国土局的网站上挂出了该地块的处理结果,公告称,“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6日以7.1亿竞得NO.2007G83地块的使用权,按出让合同约定,该公司应于2008年6月17日前交清全部成交价款。但是,该公司仅缴纳总额的40%计2.84亿元,剩余4.26亿元长期拖欠,已构成严重违约。”南京市国土部门给出的处理结果为:解除该公司这一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1.065亿元定金不予退还。

  今年已收回三幅地

  半年以来,南京市国土局已经收回了三幅地块,白白赚了3亿多的没收金,为何开发商到期不付钱?国土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资金链紧张是主因,当前楼市调控仍在继续,开发商不愿降价卖房的话,手头资金不够,肯定拿不出买地的钱。有资料显示,自2005年以来,南京总共只收回了五六幅地块,而今年上半年便没收了三幅。 马祚波

  链接

  南京部分被没收地块

  2005年7月,没收8150万。上海两公司以5.45亿元取得的“地王”——新街口铁管巷地块,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被国土局收回。

  2008年7月,华光地产两幅江宁地块被收回,定金损失5000万元以上。

  2008年11月,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主动退回一幅总价2.36亿的江宁地块,损失定金3540万。

  2010年2月,香港九龙仓集团等两家开发商未及时缴纳土地首付款,被没收保证金2.3亿元。

  2010年3月,南京花神商业广场经营管理公司于1月竞得一幅生产研发及商业用地,未及时缴纳首期款,被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保证金1600万元。

编辑:赵萌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延伸阅读
多家央企出让“地王”无一单成交 个别愿折价出手 06-05 10:06
北京“地王退地”传言蔓延 新政挤压房地产暴利 05-21 13:04
新政刚满月京杭又现新地王 楼市调控还需紧箍咒 05-20 12:22
长春新地王竞价241轮产生 拍卖师多次提醒理性 04-04 19:13
图片新闻
危险的信仰
危险的信仰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人造美”时代
“人造美”时代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网友评论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网站简介 | 产品服务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2002-2012 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80006 陕ICP备08101257号 SP服务代码106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