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亮 实习生 潘婷)绑架强奸独身女团伙获重刑;13次持刀抢的姐,被判15年。昨日上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在土门俱乐部召开了公判大会,依法对6起案件的8名犯罪情节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
2008年6月5日凌晨2时许,被害人杨某从建国路亨星KTV歌城下班回家,孙永、张小波、王博等5人驾车尾随,强行将其推入车内,挟持至杨凌“天上人间”美发厅,逼迫杨某脱光衣服后,张小波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随后,杨某逃跑时摔伤,孙永、张小波找到杨某并将其带回再次殴打,逼迫杨某让家人向指定的银行卡上汇款6000元。6月6日,警方接到报案后,将欲前往银行取款的张小波、王博、孙永等人抓获。经审判,孙永被判14年,张小波被判12年,王博被判6年,并对三名罪犯处不同数额的罚金。
被告人王启顺于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先后十三次在五路口十字、体育场北门、东关南街、康复路等地挡乘女出租车司机驾驶的出租车,抢劫现金、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950元。经审判,王启顺被判1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此外,被告人张峰、崔朋举、王长顺、张强分别因合同诈骗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判处十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数百名群众参加了宣判大会,看到这些令人发指的罪犯得到应有的惩处,他们无不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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