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讯(记者朱雪娇)连日来的高温热烤,让在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们不堪忍受。记者采访了解到,绝大多数户外劳动者并未领取到应有的防暑降温费及高温津贴。目前西安地区的防暑降温费为每人每天1~2元,不少劳动者也表示,希望降温费能提高标准。
政策 高温下作业
降温费、高温津贴均可享受
据了解,原陕西省劳动保障厅在1995年下发的《关于调整西安地区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规定,防暑降温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天2元;其他工人(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每人每天1.2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每人每天1元。
2007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据了解,高温津贴和降温费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所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和用品,不能充抵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适用于暑期在岗的企事业所有劳动者,而对于符合享受高温津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除了支付高温津贴外,还应再支付防暑降温费或发放防暑降温用品。
现状 高温作业工人没领过降温费
昨天下午2点,西安的室外温度高达36℃,从蓝田来西安打工的小刘汗流浃背地在西郊一处工地高空作业,他表示,雇佣他的工地从未发放过降温费或是高温津贴。
省人保厅有关人员表示,由于机构改革,目前我省降温费的管理和施行暂没有落实到职能部门,但劳动者可向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热点 高温中暑算不算工伤
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户外劳动者在中暑之后的治疗都选择了自掏腰包,那工作期间中暑算不算工伤?
据省人保厅有关人员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患职业病”属于工伤。2004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已将“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所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职业病的中暑,按照以上规定,职工中暑应视为工伤,应当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期待 落实降温费、高温津贴的管理
不少劳动者不禁要问,降温费一天就1~2元钱,标准并不高,但一直发不了,到底是为什么?对此,记者采访了雁塔区148法律服务所律师张永生,他表示,劳动者的权益因供需不平衡原因而受到漠视,是一直以来难以解决的问题。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果采取司法途径来解决,丢失工作的可能性很大。用人单位正是抓住了这一点,才无视国家规定,不发放降温费。
采访中不少劳动者也表示,希望执行了多年的降温费标准能够提高,同时期待相关部门能采取措施,把降温费、高温津贴的管理落到实处,真正让需要降温的人领到降温费,让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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