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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在西安美院家属院,一名卖西瓜的摊贩躲在车底避暑 记者赵雄韬摄
北京“高温津贴”翻倍
北京市昨日决定上调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新标准从7月份开始执行。
不得让孕妇露天作业
出现高温天气时,用人单位应适当调整作息制度,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对患有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疾病的员工,应暂时将其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对其加强防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也不能安排她们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内作业。
高温工作 中暑算工伤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中暑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须支付工资及补贴。一线职工在高温下工作,一旦中暑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由企业承担。
劳动保障专家提醒,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如出现企业拒不支付中暑治疗费用、工资等情况,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综合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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