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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讯(记者要露滋) 灞桥区青年冯志(化名)被高压电线击伤,导致面部、右脚等部位严重损伤。昨日,为讨要意外受伤所需的医疗费,冯志坐着轮椅来到新城法院。
“2009年4月13日下午5点左右,23岁的冯志到5楼楼顶维修热水器。谁料一根穿越屋顶的35千伏高压电线击中他的身体,导致其面部、双眼、右脚等部位严重损伤。”昨日上午,冯志的舅舅刘先生说。冯志出事后,先后住院200多天,花去医疗费17.6万余元。冯志的父母都是普通职工,家里已筹不到继续治疗的钱了。这次把西安供电局和灞桥区供销联社告上法庭,是为给冯志继续治疗索要医疗费17.6万元。
因冯志家境困难,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王浩公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援助。王律师说,西安供电局所架设的高压线,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供电局作为电力设施的产权人和受益人,应对冯志造成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冯志所居住房屋,为供销联社家属楼,供销联社在房屋的管理使用中,未尽到妥善管理职责,也没有监督供电局对穿越房顶的高压线采取保护措施,故供销联社也有相应过错。
昨日下午,第一被告西安供电局因故请假未能到庭,其代理人在电话中说,由于尚未正式开庭,不便对案件发表意见。作为第二被告的供销联社在答辩状中称,高压电线路的监管权及危险警示属于电力部门,冯志所住的家属楼是1993年4月经西安供电局、西安供电局送电区批准,并支付10万元电塔增高费用合法建设的。供销联社据此认为,其与本案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法院定于下周对此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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