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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灭门案一审嫌犯翻供 被判死刑大骂法官无耻
http://news.hsw.cn    来源: 现代快报  2010-07-08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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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男子威胁

  “如果你被抓,就说徐某借了你30万元钱不还,是你杀了人!”

  后来他们让我出门扔东西,我就将装有东西的塑料袋拎出去,扔到小区大门外桥下一个打开盖子的下水道里。我扔完东西又回到这里。后来,三个男子还让我外出买切割机,给了我几百元钱。我就到附近的金桥市场买了切割机,并向店主说是要切骨头用的。店主将切割机等物送到电梯里就走了,我就把物品送进门。

  我外出时,他们都威胁我不要乱动,说有狙击手在盯着我,我出于害怕,才不敢乱动。后来,公安到来时,我就说我杀了人,是因为徐某欠我30万元不还。

  狙击手跟踪

  荒唐情节被一一驳回

  事发后,警方提取的监控录像证实,7月11日晚,被害人徐某和女儿与艾建国共同进入家中,此后徐某和女儿再无与外界联系的迹象;7月12日下午4点多,戴某进入家中,此时艾建国仍在室内,而此后戴的亲属也无法与戴取得联系。

  在大量证据面前,艾建国的说法漏洞百出。法援中心为他指定的律师也没有为他作无罪辩护。律师说,证据对他很不利,因此也只能作有罪辩护。

  “被告人艾建国连续杀害被害人一家三口,造成灭门惨案,其中一名被害人还系7岁幼女,并且艾建国在犯罪后残忍地肢解被害人尸体,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人身危险性极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犯罪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官最后用了4个“极”字来描述艾建国的罪行,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艾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属138万多元。

  精神鉴定:艾建国精神完全正常

  如此翻供,是故意的,还是精神失常所致?司法鉴定最终表明艾建国的精神完全正常。法院认为种种证据充分证明艾建国杀害三人并分尸,足以排除怀疑。

  证据证实:现场只有艾建国一人

  艾建国说,公安人员在2009年7月14日开门进入案发现场时,杀人的三个男子仍在室内。但是率先进入现场的两名警察以及在场的物业和锁匠等多名证人证实,现场仅发现艾建国一人,而且公安人员立即控制艾建国并封锁现场。同时,公安现场勘查笔录和刑事摄影照片证实,警方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一批警察赶赴案发现场,勘查中发现现场室内各窗户和窗帘均呈关闭状态,没有发现有其他人员的可疑痕迹。

  而艾建国当场供述其杀害了三人,他在公安机关接受第一次讯问时,也供述其杀了人。

  证据证实:艾建国身上有死者DNA

  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勘查笔录、刑事摄影照片、物证检验报告书、人身检查笔录、手印、足迹鉴定书等证据证实,公安机关从艾建国内裤、袜子和现场椅背上都提取到了三名死者的DNA。公安还在艾建国的裤子口袋内发现一只皮夹,内有被害人徐某的银行卡。

  根据艾建国的供述,公安在蓝山国际公寓西北方金川河桥下方一窨井内的水流上方钢筋混凝土横梁上,发现并提取大量人体组织,经鉴定各人体组织DNA分别与三名被害人心血DNA相同。

  公安机关提取的监控录像、艾建国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多个证人证实,艾建国在7月11日晚进入现场到14日被抓获期间,曾多次独自一人携房门钥匙进出案发现场,他两次外出时间长达70多分钟,并进入人员众多、环境复杂的装饰城、超市。按照他的说法,有三个男性凶手的存在并派出狙击手跟踪,但是仔细推想,三个凶手不需要甘冒极大的暴露风险让艾建国多次一人外出,而且艾建国也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报警或逃脱。

编辑:朱羽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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