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互助路 专 题 天 下 社 会 图 片 娱 乐 体 育 视 频 论 坛
华商网>新闻>陕西
黑诊所两次叫停再开业 工作人员自称是病人家属
http://news.hsw.cn    来源: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2010-07-08 10:42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10658000定制,3元/月!

这家黑诊所的许多地方看起来都比较“正规”。

  没有执业资质,一周内被查封了2次,可直到昨天,大兴西路这家名叫“西安莲湖惠民门诊”的黑诊所还在开业。昨日下午,莲湖区卫生局执法人员第三次来到这家黑诊所,暂扣一些医疗器械和部分药品后,对其予以关停。

  逃避执法 工作人员躲进卫生间

  “被查封过两次了,这家黑诊所还在营业!”接群众举报,昨日下午3时30分许,记者跟随莲湖区卫生局的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大兴西路84号的这家“西安莲湖惠民门诊”。

  记者看到,“外聘某某医科大学知名教授××”的宣传牌还摆在门口内侧,黑诊所不时有人进进出出,交费的、抓药的,显得很忙活。看到执法人员到来,不少穿着白大褂的工作人员撇下手中正忙的事情,纷纷躲避。二楼楼梯口分诊处的两名工作人员更是一起钻进了卫生间,长时间不出来。儿科一名三四十岁的男子急忙脱掉身上的白大褂,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我是病人家属!”男子一边辩解一边往外走去。

  科室齐全 输液室内坐满了人

  这家黑诊所占据了一个两层的小楼,装饰较新。从1楼到2楼,外科、儿科、妇科、内科、急诊科等一应俱全,收费室、药房、B超室、检验室等分工明确,仅妇科就有4个治疗室。在门诊过道的墙上,“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国际尖端光谱治疗系统”等宣传画随处可见,显示该诊所“实力雄厚”。

  在1楼的检验室,记者看到,虽然显得杂乱,但水浴箱、显微镜、培养箱、尿液分析仪等各种仪器一应俱全,执法人员对这些仪器一一登记后予以暂扣;在2楼的输液中心,几条长凳上坐满了人,有小孩有老人,他们都在打吊瓶,有十七八个人。“这是家黑诊所,没有任何执业资质!”执法人员一边亮证件一边向他们解释,可不少人只是摇摇头。

  紧挨输液中心的是一间玻璃房,上面贴着“无菌配剂室”,两名年轻的护士正忙着配药,面对执法人员询问,两人都称自己是注册的执业护士,执法人员表示要求查看证件时,那位女负责人赶紧辩解:“她们其中一个是来实习的。”

  我行我素 黑诊所两次被叫停又开业

  莲湖区卫生局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科长高辉告诉记者,这个门诊两个月前开业,6月29日,接到群众举报,他们就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这家诊所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3名工作人员都提供不出《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属于非法行医,他们要求诊所立即停止营业,3日内到莲湖区卫生局接受处理。

  高辉说,没想到他们离开后这家诊所又继续营业,7月5日,再次接到举报后,他们第二次来到这家诊所,暂扣了诊所的B超机和部分药品,甚至在门口还张贴了停业通知,对方依然我行我素。

  高辉告诉记者,从7月4日起到今年10月,市卫生局统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从事非法行医的黑诊所。按照规定,如果被连续查处3次以上仍继续非法行医的,他们将把黑诊所负责人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非法行医的刑事责任。

  文/图 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宗雅雯

编辑:赵萌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延伸阅读
西安将整顿医疗市场 严查黑诊所打击非法采供血 07-03 08:51
江西夫妇开黑诊所骗财 父女被诊断患梅毒花120万 06-16 05:52
黑诊所里查获正规医院处方病历 13家黑诊所被取缔 05-20 08:36
西安城中村黑诊所医死6岁女童 非法医师被判11年 05-08 04:26
图片新闻
危险的信仰
危险的信仰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人造美”时代
“人造美”时代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网友评论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网站简介 | 产品服务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2002-2012 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80006 陕ICP备08101257号 SP服务代码106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