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点
司法鉴定为应激相关障碍
昨日,29岁的杨英,满脸的胡子碴,在家里踱来踱去。母亲称,一直需要药物维持。
一审过程中,吴女士和北京物资学院均对杨英精神状况等申请司法鉴定。
一审判决书显示,接受鉴定人员询问时,杨英所在居委会人员和群众称,杨英挺活泼开朗,2006年以前很正常,未听说杨家有人有精神病史。
接受法医学检查时,杨英意识清楚,对答切题。
鉴定机构认为,尽管杨英有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的病史资料,但对于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可供参考,不能完全作为证据。本案中,杨英被认定为精神分裂症的依据不足,而应认定为应激相关障碍。1、既往个性特征“胆小”说明其抗挫折、应激能力差;2、有强烈积聚而持久的心理刺激因素存在,不当留言的查获及其法律意义应为其内源性应激源;3校方履行教育管理工作的行为在不当留言发生之后,应为外源性,具有增荷作用。
综上,“校方履行教育管理工作与其产生此精神障碍之间系间接因果关系。”不过,对于两者之间的参与度,目前法医学鉴定中尚无法律依据,鉴定机构不宜评定。
对此家长并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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