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颖
《成都商报》14日报道:一份由当地检察院印发的《起诉意见书》显示:当年侦破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的五名民警涉嫌刑讯逼供犯罪,一人投案自首,一人已被押至看守所;现任河南柘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的丁中秋涉嫌玩忽职守罪,已被移送审查机关起诉。至此,赵作海被刑讯逼供或将真相大白,他也可由此提起附带刑事诉讼,再获赔偿。
仔细看报纸上的犯罪嫌疑人六人名单,突然生出一种怪异的感觉。这份名单上,除了侦破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的罗明珠和另两名民警之外,其余几个犯罪嫌疑人的职务前,都赫然写着大大的一个 “副”字——— 副书记副局长副大队长之类,幸喜没有副民警之类的提法,要不然,还真不知道会有什么样的一个场面出现呢?但此前许多案件中的“协警”或“临时工”当主角的事例,很难让大家不做“小人之想”,可悲的是,这种“小人之心”往往又会被“君子”们毫不避嫌地给予验证,甚至超水平发挥。
不知什么时候,江湖上就传出“犯错的都是副的,干坏事的都是临时的”之类的顺口溜。我们不敢说这种顺口溜百分之百全是事实,但它作为一种趋势和特征,一直就没有远离我们,牢牢占据着我们的想象。你可以说这是一种偏见也好,你可以说这是一种误会也好。但悲哀的是,有那么多那么多的案例和证据,证明公众和怀疑者是正确的,而与之相对的是屡见不鲜永远丢脸却永远都不见更改的掩耳盗铃行为。足见在脸皮的厚度上,人类是在强烈进步着,某些现代人对耻感的承受力远远高于古人。
一个不容争议的事实是,在当下社会的大多数机构里,基层民主还没有健全到一个企业或机关的大事情,不由第一把手说了算。而副职们,就其所占据的位置和掌握的资源,很多时候充当的就是执行者的角色。作为副职,如同手和脚,被一把手的大脑支配着,去做好事或坏事。而当事情做好得桂冠和奖赏的时候,大脑当因指挥有方,当仁不让。而当干了笨事或坏事时,则具体执行的手和脚,理所当然地成为替罪羊。
回到赵作海案来看,当年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固然有错,当年的局长未必就脱得开领导责任。而当年主持会议,让检察院不要再退侦的更高级领导,显见也是难脱干系的。这些人中,哪些人犯的是罪,哪些人犯的是错,应该给公众一个明确而合理的答案。只有抱定这种刨根问底不放过一个责任人的态度,才能使赵作海案件能够平稳落地。此前,纠正他的冤案并将他放出来,已做对了一半,现在,人们在急切地等着另一半——— 让所有责任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只有依法不放过一个责任人,才能使更多的冤案消于萌芽之初。如果罚罪于无当,不仅不能平息舆论,反而让人怀疑事件处置的真诚度,并让人为亡羊之后是否真正补牢了,表现出一丝担心。
笔者这篇文字,并非是为那几个“副”叫屈,他们作为执行者,在权力和法律的天平前站错了队,受惩罚是必须的,但前提是,他们的被处罚,应该是一场实至名归经得起推敲的铁案,而不是另一起“玄”案的开始。 (曾颖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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