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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 规划绿地用地不得挪用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0-07-16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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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闭幕的西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同意废除《西安市强制戒毒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通过了许可西安市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李思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审议通过的《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下称《条例》)规定,今后城乡规划区内已建成或规划的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都不得挪用或改建其他项目。

  为遏制城中村无序加盖民房问题,《条例》也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和村民住宅单家独户建房,村民新建和改建住房,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审批。同时规定,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有关部门也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在强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非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该《条例》将在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会议还就《西安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西安地铁一号线一期工程增加建设资金贷款的议案》作出决议,同意新增贷款27亿元人民币。本报记者 郝蕾 实习记者 宫志芳

编辑: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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