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互助路 专 题 天 下 社 会 图 片 娱 乐 体 育 视 频 论 坛
华商网>新闻>陕西
西安一公司大门对面法桐被撞断 要求公司赔8000元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0-07-16 04:34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10658000定制,3元/月!

  被撞断的行道树位于该公司对面 本报记者 赵雄韬 摄

  阎良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

  因为属于市容环境“三包”责任区内

  商贸公司

  树不是我们撞断的,我们也未签订过“三包”责任书

  本报讯(记者 李彪) 最近两天,在阎良开商贸公司的聂女士遇到一件让她”想不通”的事情:公司大门对面的一棵法国梧桐树被撞断,相关部门以树在公司市容环境“三包”(即包门前卫生、包门前环境秩序、包门前绿化维护)责任范围内为由,要求聂女士的公司赔偿8000元钱。

  没交赔偿费 公司用电被停

  昨日下午1时30分,聂女士位于阎良经济开发区1号路上的商贸公司仍然处于断电中。聂女士说,公司停电是因为大门对面的法国梧桐被撞断而引起的。在7月8日早上,公司大门斜对面一棵碗口粗的法国梧桐树干倒在地上,“我们以为树是被风刮倒的,也就没多在意。”但随后几天内,阎良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的工作人员多次到商贸公司,称树是被车撞断的,因为属于该公司市容环境“三包”责任区内,公司应该赔偿。

  7月14日下午5时许,建设发展中心给聂女士公司下发了一份通知,称“2010年7月8日,你公司拉货车将开发区1号路你公司门前一棵行道树撞断,根据《门前三包责任制》,由你公司全权负责赔偿。该行道树是一棵树龄11年、胸径13厘米成材法桐,价值7000元,补栽新树人工费1000元,共计8000元。限你公司7月14日下午6:30前到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交纳,逾期不交,将对你公司立即停止供电”。

  在没有按时交纳费用的当晚,公司用电被停。聂女士表示,就算公司有责任,也不应该将公司的电停了,影响正常经营。此外,交纳8000元的树木补偿款有何依据?

  停电是电路检修与撞断树无关

  昨日下午2时30分,阎良经济开发区建发展中心主任杨雨表示,对聂女士公司的停电是早就计划进行的电路检修,且停电是在晚上下班后进行的,并不是因为树木事件进行的针对行为。据介绍,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今年6月初由阎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物业公司、环卫公司合并而成,除了环境卫生管理外,也负责辖区用电等物业管理。

  随后,杨雨拿出一份《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其中包门前绿化维护就是“负责责任区草坪、花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维护”。他表示,被撞断的行道树就在该商贸公司责任范围内。

  据介绍,7月8日,建设发展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树木被撞断后,通过现场车辆痕迹调查,认为是聂女士商贸公司送货的车辆肇事,就下达了要求补偿的通知,补偿价格是在咨询苗圃等单位后做出的,还包含有管理费、维护费等。

  但记者了解到,《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仅规定:“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承包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责任单位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50元罚款”,并没有“补偿”的具体规定。

  树被谁撞断 双方各执一词

  聂女士表示,她的公司今年3月份搬迁到现址后,并未和建设发展中心签订过“三包”责任书。据了解,聂女士商贸公司所在地原来是另一家公司的办公地点,和建设发展中心签订有”三包”责任书。在更换成聂女士的商贸公司后,建设发展中心并不知情,也没有另签责任书。此外,对于树被谁撞断,由于缺少目击者,双方各执一词。“树不是我们撞断的,我们也没有签订责任书,为啥让我们赔呢?”聂女士认为,在没有确凿证据表明行道树是被公司拉货车撞断的情况下,公司不应该对树木被撞断负有责任。她同时认为,建设发展中心通知中提到的“不交款就断电”做法也不妥。

  昨日下午5时许,当事双方再次进行了沟通。建设发展中心负责人前往聂女士公司,就工作中存在的不妥之处表达了歉意,并承诺尽快恢复该公司的供电。在树木的赔偿方面,双方目前初步达成了解决意见。

编辑:温磊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延伸阅读
图片新闻
危险的信仰
危险的信仰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人造美”时代
“人造美”时代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网友评论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网站简介 | 产品服务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2002-2012 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80006 陕ICP备08101257号 SP服务代码106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