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断的行道树位于该公司对面 本报记者 赵雄韬 摄
阎良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
因为属于市容环境“三包”责任区内
商贸公司
树不是我们撞断的,我们也未签订过“三包”责任书
本报讯(记者 李彪) 最近两天,在阎良开商贸公司的聂女士遇到一件让她”想不通”的事情:公司大门对面的一棵法国梧桐树被撞断,相关部门以树在公司市容环境“三包”(即包门前卫生、包门前环境秩序、包门前绿化维护)责任范围内为由,要求聂女士的公司赔偿8000元钱。
没交赔偿费 公司用电被停
昨日下午1时30分,聂女士位于阎良经济开发区1号路上的商贸公司仍然处于断电中。聂女士说,公司停电是因为大门对面的法国梧桐被撞断而引起的。在7月8日早上,公司大门斜对面一棵碗口粗的法国梧桐树干倒在地上,“我们以为树是被风刮倒的,也就没多在意。”但随后几天内,阎良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的工作人员多次到商贸公司,称树是被车撞断的,因为属于该公司市容环境“三包”责任区内,公司应该赔偿。
7月14日下午5时许,建设发展中心给聂女士公司下发了一份通知,称“2010年7月8日,你公司拉货车将开发区1号路你公司门前一棵行道树撞断,根据《门前三包责任制》,由你公司全权负责赔偿。该行道树是一棵树龄11年、胸径13厘米成材法桐,价值7000元,补栽新树人工费1000元,共计8000元。限你公司7月14日下午6:30前到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交纳,逾期不交,将对你公司立即停止供电”。
在没有按时交纳费用的当晚,公司用电被停。聂女士表示,就算公司有责任,也不应该将公司的电停了,影响正常经营。此外,交纳8000元的树木补偿款有何依据?
停电是电路检修与撞断树无关
昨日下午2时30分,阎良经济开发区建发展中心主任杨雨表示,对聂女士公司的停电是早就计划进行的电路检修,且停电是在晚上下班后进行的,并不是因为树木事件进行的针对行为。据介绍,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今年6月初由阎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物业公司、环卫公司合并而成,除了环境卫生管理外,也负责辖区用电等物业管理。
随后,杨雨拿出一份《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其中包门前绿化维护就是“负责责任区草坪、花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维护”。他表示,被撞断的行道树就在该商贸公司责任范围内。
据介绍,7月8日,建设发展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树木被撞断后,通过现场车辆痕迹调查,认为是聂女士商贸公司送货的车辆肇事,就下达了要求补偿的通知,补偿价格是在咨询苗圃等单位后做出的,还包含有管理费、维护费等。
但记者了解到,《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仅规定:“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承包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责任单位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50元罚款”,并没有“补偿”的具体规定。
树被谁撞断 双方各执一词
聂女士表示,她的公司今年3月份搬迁到现址后,并未和建设发展中心签订过“三包”责任书。据了解,聂女士商贸公司所在地原来是另一家公司的办公地点,和建设发展中心签订有”三包”责任书。在更换成聂女士的商贸公司后,建设发展中心并不知情,也没有另签责任书。此外,对于树被谁撞断,由于缺少目击者,双方各执一词。“树不是我们撞断的,我们也没有签订责任书,为啥让我们赔呢?”聂女士认为,在没有确凿证据表明行道树是被公司拉货车撞断的情况下,公司不应该对树木被撞断负有责任。她同时认为,建设发展中心通知中提到的“不交款就断电”做法也不妥。
昨日下午5时许,当事双方再次进行了沟通。建设发展中心负责人前往聂女士公司,就工作中存在的不妥之处表达了歉意,并承诺尽快恢复该公司的供电。在树木的赔偿方面,双方目前初步达成了解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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