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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土厅败诉后否定法院判决 引发群体性械斗
http://news.hsw.cn    来源: 经济参考报  2010-07-19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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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厅不执行判决有何隐情

  早在2002年6月,陕西省国土厅就制定了《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工作廉政建设规定》,提出实行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及时纠正审批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不规范或违法行政行为。

  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视情况给予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

  2008年初,陕西省制定了《关于各市(区)和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办法》,将是否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纳入党政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

  在一系列制度规范面前,省国土厅如此不畏法度、拒绝纠错,有何难言之隐?有关人员和私人矿主到底有何瓜葛呢?

  陕西采矿许可承办单位为省国土厅矿产开发管理处。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该处处长杨建军,杨颇为警惕地问记者:了解这个干什么?杨一再强调,此事厅里开了协调会,情况非常复杂,一两句话说不清楚。记者反复追问其中原委,杨表示不能透露。

  横山县一位煤炭行业的人士对记者说,李钊及其山东煤矿的利益人士“能量很大”,曾公开表示要不惜代价“把煤矿搞到手”,并派出一个公关班子常住西安。记者多方寻访李钊,最终无果。知情人称,李以非法手段获得价值数亿元的煤矿后“隐身”,迄今已数年。

  一位当地政府部门知情人士对记者说,省国土厅之所以有错不改,与法院判决对着干,背后存在着相关公职人员主观动机不良、滥用权力等问题。国土厅有关人士曾无所顾忌地说:“原告打赢官司也没用,法院有法院的判法,我有我的执行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说,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公然蔑视法院判决,有错不改,除了权大于法的观念作怪,背后往往还隐藏着权力寻租等问题。他指出,只有予以行政和司法追究,才能杜绝以行政权力公然抗衡司法判决的事件,才能维护稳定,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态升级。

编辑: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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