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晚,武汉警方就“厅官妻子被打”事件作出回应,称警察执勤时“行为粗暴”,一名民警被记大过调离公安机关,2人被记过处分。对此,陈玉莲的家属表示不同意处理结果,要求给予当事警察“双开”处分,并称陈玉莲丈夫黄仕明(湖北省政法委综治维稳办副主任)在警方向其征求意见时当场反对。
武汉警方
民警行为粗暴
20日晚发布在长江网的新闻稿称,武昌公安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对3名在执勤中行为粗暴的民警作出处理决定:对民警肖邦明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对民警郑志强、蒲全鸿给予记过处分。
6月23日9时10分,省妇幼保健院退休护师陈玉莲在省委南门越过警戒线时,被执勤武警战士拦住询问,并要求出示证件。此时,正在执勤的武昌区公安分局水果湖街派出所民警要求陈退至警戒线外,民警肖邦明、郑志强、蒲全鸿在拉扯中行为粗暴,致陈玉莲受伤。随后,陈玉莲被送至医院检查治疗,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结论,陈玉莲受到轻微伤。事发当日,市、区公安机关负责人到医院看望慰问了陈玉莲并向其赔礼道歉。
事发后,武汉市公安局连夜对民警执勤中涉嫌违纪的问题认真调查。同时宣布,当事民警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处理。
伤者家属
处理结果很荒唐
对警方的处理决定,陈家人说:“坚决不同意。”
陈玉莲的妹妹陈翠莲说,20日公安部门到黄仕明单位,向其通报处理结果并征询意见,“我姐夫当时就表示坚决反对,认为这种处理避重就轻,而且是袒护”。
陈说:“从录像可以看到整个打人过程,只有两名警察只动手没动脚,其余又动手又动脚,而处理结果只有一人调离,这把这件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而且,处理依据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此事不适用这个条令。”
陈认为,警察殴打他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定性处理。如果三名警察仅是“在拉扯中行为粗暴”,如何解释陈玉莲身上这么多的软组织挫伤?如果不是殴打,为何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道歉说“打错人了”?
“这样的处理,是粉饰自己的错误行为,我们认为很荒唐。”陈翠莲说。
陈玉莲本人在一份书面声明中称:《警察法》规定,警察不得有十二种违法违纪行为,其第七种行为即“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违者应给予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未作相应规定,且是下位法,应服从上位法,此事应按《警察法》处理。“强烈要求按照《警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6-23违法乱纪者,尽快作出"双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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