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在自己博客中陆续上传了600多张淫秽色情图片。昨天海淀检察院透露,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孙某已被批准逮捕。
31岁的孙某目前已婚,曾在北京打工数年,2008年回到老家务农。2009年10月,孙某在网上注册个人博客。为了提升自己的空间人气,从11月起,孙某在博客中转载并上传了632张色情图片,截至2010年5月,该博客被点击6000余次。经举报,孙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博客也被关闭。
海淀检察院检察官介绍,网络博客尽管是个人空间,但社会公众只需要简单的条件就可以进入并浏览内容。嫌疑人孙某复制淫秽图片632张,虽然并不是为了盈利,但客观上也达到了传播的目的,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而按照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但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超过400件的,也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记者王蔷 通讯员林卉 杨涵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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