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通讯员 王宏涛 程晓杰)以股票要在国外上市为名引诱群众购买,并非法集资86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被挥霍难以追回。昨日,涉及数家公司的5名高层,因集资诈骗罪终审分别被判处12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投资“海外上市”股票被骗
2007年2月,陕西证监局接到市民金某举报,称2006年11月,一名姓周的陕西百融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他推荐一支名为宝光股份的股票,称该股票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前景很好。金某于是通过周以21000元购买了5000股宝光股份股权,出让股份的股东名叫高海京。后来,金某发现可能被骗,即向证监部门举报。
陕西证监局调查后,发现宝光股份及其股东高海京等未经批准,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擅自非法发行股票,其行为涉嫌犯罪,于是移交公安机关。
2007年11月后的10个月时间里,潘峰、高海京等5名嫌疑人先后被逮捕。案件真相也逐渐浮出水面。
四百多人投资“潜力股”
原来,2006年2月,中大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峰,在陕西宝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时,花50万元买了宝光200万股权。随后,潘峰向变更为陕西宝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责任人郎耀秀、密林、高海京提出,将所购股权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并以陕西宝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即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为名,以中大公司、百融公司的名义,公开非法发行股票,并授意担任中大、百融公司业务经理的安黄军等人组织大量业务人员,通过授课等方式,向403人次销售陕西宝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股权2043000股,非法募集资金达700余万元。
2006年9月份,密林、高海京通过虚假验资的手段,将已经停业多年的陕西金辰科技有限公司虚假登记变更为陕西金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随后又联系潘峰、安黄军等,以金辰股份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权为名,通过业务员向社会公众非法转让金辰股份股权,共计向81人次销售44.9万股,非法募集资金160余万元。
2009年11月,西安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潘峰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安黄军、郎耀秀、密林、高海京分别被处8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安黄军、郎耀秀不服,提出上诉。
一上诉人退赔21万获减刑
昨日,该案在华山机械厂社区公开宣判。
终审期间,郎耀秀的亲友主动代其缴纳21万元对被害人进行退赔,因此,省高院对郎耀秀酌情从轻处罚,将其原判7年有期徒刑减为5年。省高院终审认为,主犯潘峰及其他3人集资诈骗罪罪名成立,西安市中院对其量刑恰当,故对其四人维持原判。
据悉,非法集资的860余万元大多被潘峰挥霍。根据判决,算上法院冻结的35万余元赃款和郎耀秀亲友缴纳的21万元,发还给众多被害人的还不足被骗金额的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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