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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7年前被收审510天 申请国家赔偿至今未果
http://news.hsw.cn    来源: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2010-07-24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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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晚报咸阳讯(记者于忠虎 张杨)17年前,礼泉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将秦印泉收容审查,时间长达510天。秦印泉以公安机关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申请国家赔偿,54岁的他为此奔走近10年,至今未果。

  因介绍生意被卷入诈骗案

  1993年11月1日,秦印泉以咸阳市正大贸易供应站工作人员的身份,向礼泉县赵镇索村村民介绍西安人姚广波,前来洽谈苹果生意。当时口头约定购买一斤苹果收取5分钱的介绍费。同年11月3日,姚广波与索村干部达成购买协议,将苹果卖给西安电缆厂。当晚装运苹果11700斤,秦印泉和索村村干部及一名礼泉县民警押送。姚广波打了14040元的欠条,言明到西安后付款。

  货到西安后,几人同住在西安电缆厂招待所。次日早上,众人发现装苹果的车和姚广波不知去向,索村村干部于是将秦印泉带回索村。11月5日下午,将秦印泉送到赵镇派出所,当晚,秦印泉被礼泉县公安局以诈骗罪收容审查。1995年4月6日,秦印泉因病取保候审。2000年9月29日,因超过法定期限,礼泉县公安局对秦印泉解除取保候审。

  多次申请赔偿都被驳回

  2001年3月,秦印泉以被错误收审为由,向礼泉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共计22763.70元。同年4月,礼泉县公安局决定不予赔偿。

  该局的《不予赔偿决定书》中认定:1993年,秦印泉与涉嫌诈骗罪的同案犯罪嫌疑人姚广波、纪永兴三人采用虚假身份和名字,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诈骗赵镇索村苹果价值14040元。秦印泉与姚广波先后被依法收容审查,因纪永兴一直在逃,此案至今还未侦查结束。本局对秦及姚采取收审措施,适用法律正确,无违法办案情节。

  秦印泉不服,向咸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同年6月1日,咸阳市公安局经复议维持礼泉县公安局不予赔偿决定。2001年6月、2004年9月,秦印泉又先后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皆被驳回。陕西省高院经审查认定,秦印泉因涉嫌诈骗被礼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而礼泉公安局并未确认对秦印泉收容审查是违法行为。

  同时,该局于1995年4月6日作出决定,认为对秦印泉收容审查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对此类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礼泉县法院受理此案

  秦印泉并没有放弃诉讼,他告诉记者,自己当年只是一个中间人,与姚广波只是通过朋友介绍,之前并不认识。案值不过一万余元的诈骗案17年都未结案,没有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也没有作出判决。

  秦印泉说,被收容审查510天,对他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此,秦印泉要求礼泉县公安局撤销对他的《收容审查决定书》《对被收容审查人处理决定通知书》及《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书》,并因人身自由被限制510天,申请国家赔偿15000元。从今年4月开始,秦印泉就此向礼泉县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希望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7月22日,礼泉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对于案件进展,本报将会持续关注。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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