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内的谈判
跟王亚明谈话之后,许荣华的心里也有了点底,知道自己之所以被羁押在看守所内,还是跟股权转让有关。
2008年10月16日上午,王亚明又来到提讯室和许荣华见面了,“我回去跟李敏悦谈过了,他只同意按原始股价格出到500万,我和区委领导都说他的心太黑,坚持要他给到2000万,李敏悦最后还是同意了,我觉得这个价格还是比较合理的,你好好考虑一下。”然后他走出去,让许荣华考虑。
几分钟后,王亚明再次进来,许荣华表示同意。据许荣华回忆,在王亚明的要求之下,他写了一个自愿转让股权的书面材料。王亚明说:“签协议的事,我让牧羊集团的法律顾问陈志明律师来跟你谈吧,你们也熟悉,这事由律师来办比较好。”
不久,王亚明把陈志明带进了看守所的监区内。在看守所办公室,陈志明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摞股权转让协议递给他看。但不久,陈志明被请出了这间办公室,因为让一个跟案件无关的人进入看守所监区,是违规的。
许荣华仔细地阅读着这份转让协议,王亚明一直站在他的身边,许荣华有什么要求,他就打电话代为转达给李敏悦和范天铭(牧羊集团总裁,5大股东之一)。而其实股权的受让人是牧羊集团的工会主席陈家荣。在协商的过程中,许荣华自始至终没有见到他。
“他要求我签字的时候,把协议日期写成10月20日。”许荣华回忆,20日,应该是自己可以走出看守所的日子,但自己明明是在被羁押期间签订的这份协议。于是,在趁王亚明接电话的当口,许荣华快速地在协议上签了字,并署上了日期:2008年10月16日。
2008年10月17日下午5点左右,许荣华被办案人员带离看守所,到公安分局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他终于可以回家了。
胁迫还是自愿
“王亚明说我签完字后就会无罪释放,结果还是弄了个取保候审。”出来后的许荣华有点想不明白。他怀疑,9月10日被王亚明叫到他办公室面谈的时候,自己是不是已经落入了他们诱捕的圈套,因为法院和公安怎么会知道自己回来了呢?
获得自由之后,许荣华开始奔波。“这样的股权转让协议应该是无效的。”许荣华说,他在看守所内,人身自由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签下了这个协议,而且作为检察长的王亚明明确告诉他,如果不签,将来会有更严重的后果。另一个让许荣华感到忧心的是,自己15.51%股权,最终以2300多万元的价格转让掉了,受让股权的是牧羊集团的一个小股东陈家荣。“牧羊集团作为一家知名企业,根据评估,‘牧羊’商标价值就达6.85个亿,而且集团每年的利润都很多,净利润在10个亿以上,将来还要上市,现在我的股权只以2000多万的价格转让掉了,怎么能说公平?”
于是,许荣华打起仲裁官司,要求撤销这份在胁迫状态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但在王亚明看来,许荣华签订的这份协议完全是自愿的。“做了一件好事,却被他说成胁迫,我也很无奈。”2010年7月19日上午,记者在邗江区检察院的办公室见到了王亚明,他不愿意接受采访,但愿意就这个事聊一聊。
“出了这个事情之后,许荣华最应该感谢的是我。”王亚明说,他的手机里,至今保存着许荣华从看守所出来之后发给他的一些短信。“如果当初我是胁迫他的,他恨我还来不及,怎么会发这些短信呢?”
“案结事了”的语境
许荣华确实很感激王亚明。“这个人应该一分为二来看待。”许荣华事后回忆,他没有被逮捕,能继续呆在看守所内,王亚明确实做了许多工作,。
“我确实顶住了很多压力。”王亚明说,许荣华离开他的办公室不久,就被公安抓走了,这让他很愤怒,拿起电话就和公安的负责人交涉,“这不是让他感觉我们在设套抓人吗?以后让我怎么再协调他们之间的事!”
等邗江公安分局把报捕的材料送上来时,他第一时间阅卷,越看越觉得许荣华涉嫌假冒商标罪证据明显不足。他专门在检察院召开了会议,讨论这一案件,其他参会人员也觉得证据不足。于是,王亚明决定对许荣华不予批捕,取保候审,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在决定不批捕之后,王亚明受邗江区委主要领导的委托,去看守所见许荣华,争取能把牧羊集团的内部矛盾处理好,处理的原则是“案结事了”。
王亚明解释,所谓“案结事了”,就是要在结案之前,把这个事情处理掉,这也是为什么不能等许荣华离开看守所之后,再谈股权转让的原因。而也正是这“案结事了”,在许荣华看来,就是一种逼迫,“如果事不了,我就出不去,或者有更严重的罪名等着我。”
“这样的胁迫并不存在。”王亚明在他的办公室向快报记者作出了否认,“在谈股权之前,我就告诉他,他的罪名没有证据支撑,公安马上就会放人。他知道自己马上要自由了,怎么会有胁迫呢?”
不过王亚明也承认,当时自己确实说过这么一句话:如果股权不转让,矛盾不解决,李敏悦他们可能还会弄一些新的罪名来整他,到时可能会比现在更严重。“这我不是吓唬他。”王亚明说,在他决定不批捕许荣华时,李敏悦他们就来到他办公室,给他施加压力,“如果把许荣华放出来,我们牧羊集团垮了,你王检要负责任!”
谁有权力把律师带进监区
王亚明顶住了来自牧羊集团的压力,但还是在邗江区委领导的委托之下,充当调解人,解决这一矛盾。“当时你是以检察长的身份进入看守所,还是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快报记者问。
“当然是检察长,普通人怎么能随便进入看守所?”
但许荣华回忆,王亚明以检察长的身份进入看守所后,却没有讯问任何案情,也没有做任何的谈话笔录,只谈与案子无关的股权转让,并且在谈话过程中,王亚明让庄姓检察官离开,提讯室内,只剩下他一人。据快报记者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讯人犯时,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
更让许荣华感到不正常的是,2008年10月16日,王亚明竟然带着律师陈志明进入看守所最核心的监管区域,来跟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据快报记者了解,正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处理自己的民事部分,如离婚、房产买卖、转让等,但这些民事行为必须在提讯室内进行,让一个跟案件毫无关联的人进入监区,这是明显的违规。
“确实,后来我也意识到了这一点。”王亚明说,所以不久之后,他就让陈志明律师出去,在外面等候,等许荣华把协议签完之后,再让陈志明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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