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互助路 专 题 天 下 社 会 图 片 娱 乐 体 育 视 频 论 坛
华商网>新闻>社会
东莞绳牵卖淫女指认现场 涉事民警被停职1月(图)
http://news.hsw.cn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07-27 09:38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10658000定制,3元/月!

  近日,广东东莞警方开展了“创平安、迎亚运”的扫黄行动,其中一组卖淫女赤脚游街的照片在网上引起热议。从相片所见,两名穿着时尚的涉嫌卖淫女,不但赤脚,且戴着手铐,背后还被幼绳牵着,像是在指认现场。

  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抓获涉嫌卖淫女子并公布其照片的行为,很多网友认为过分。此话题如今正成为猫扑网的热门,并上了猫扑网的首页。苏仕日 摄

有很多网友认为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公布涉嫌卖淫女子游街照片的行为有些过分。

  广州日报7月27日报道 赤着双脚、戴着手铐的卖淫女,在众目睽睽之下,由一根长长的牛绳牵着,在警方“护送”下,到案发地指认现场。

  7月5日起,这组照片成为网民热议焦点。记者昨日获悉,公安部对此已表态。昨天,河南媒体报道称,公安部下发通知点到了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这一做法,并称此方式“侵害了违法人员的人格尊严”。

  昨日下午,东莞市公安局副局长卢伟琪向记者表示,网上所流传的照片并非“游街”,而是指认现场,“我们确实有不妥之处,早已经进行整改。”

  网友发难:

  卖淫女遭绳牵示众引网友不满

  据悉,7月3日晚,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抓获4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7月5日,本地媒体发布了这一消息,并公布了涉嫌卖淫女子的照片,也没有对图片进行马赛克处理。

  媒体不仅交代了事情的经过,还公布了被抓获的两名涉嫌卖淫女的3张照片。卖淫女的衣着、相貌、神情均清晰可见。

  帖子发出后,引发网民关注,包括本报在内多家媒体,随后也对此跟进报道。

  公安部发文:

  严禁让卖淫嫖娼者游街示众

  昨天一早,网易等门户网站的头条均转载“公安部严禁对卖淫嫖娼人员游街示众”的报道,报道称,日前,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

  通知中特别提到:“近日,广东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将抓获的涉嫌卖淫妇女戴着手铐、绳牵、赤脚站街的照片在媒体上公布。

  本报记者连线了《大河报》采写该稿的记者李红汛。李红汛称,消息来源于河南省公安厅,自己也已看到该文件,内容真实可靠。

  昨日下午,东莞警方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他们已经获悉该通知内容。

  警方微博:

  一天三次回复

  19日上午,针对媒体报道,东莞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平安东莞”中作出回应,否认这是在游街,解释为公安机关在带其指认现场。当日11时,“平安东莞”再次发布回应信息:清溪公安分局已就之前网友讨论“指认现场照片”事件责成派出所进行整改,吸取教训,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当晚7时10分左右,东莞公安局官方微博再次发布整改措施。

  责任追究:

  两人被追责

  记者昨日下午致电东莞市公安局副局长卢伟琪,他表示,“我们承认这种方式有不妥之处,已经专门针对这个事件开过好几次会,但这件事也并非网友所说的‘游街’,而是指认现场。”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清溪三中派出所有关负责人和民警已被追责。三中派出所一名值班领导被诫勉谈话,同时被取消了今年评优的资格,此外,还有一名民警被停职一个月。

编辑:李斌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延伸阅读
东莞绳牵卖淫女责任人被追责 一民警被停职1月 07-27 06:19
男子在美容店内嫖娼遭遇“不配合” 掐死卖淫女 07-25 17:01
东莞警方发微博否认令卖淫女游街 称系指认现场 07-20 16:59
组图:贵阳警方突击扫黄 抓获多名卖淫女 07-20 16:22
图片新闻
危险的信仰
危险的信仰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人造美”时代
“人造美”时代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网友评论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网站简介 | 产品服务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2002-2012 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80006 陕ICP备08101257号 SP服务代码106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