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库县每年都会整顿“三无”摩托车,但今年尤为严厉,更是首次对车主予以拘留。据悉,从6月开始,为完成上面安排的指标,开始强拘“三无”摩托车驾驶者,最多的时候一天拘留70多人,拘留所已人满为患。“谁想抓啊,还不都是上面严打搞排名,只能这么做。”法库县公安局一负责人说。(7月27日《南方都市报》)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对“三无”摩托车进行查处和打击,完全应该。但这属于执法行为,一要按法律程序来,二要有利于社会。但看看法库县的“严打”,纯粹就是为了拘留,为了罚款,为了完成上面的指标。偏僻的路口、急转弯地段,甚至是田间地头,隐蔽、埋伏、蹲守、跟踪,就差没有实行“钓鱼执法”了。而且抓到人之后,二话不说就送拘留所,“拿钱放人”。
如此行为,哪里是公安部门的执法工作啊?分明是在千方百计地挖掘甚至创造群众违法。要办理一个合法的摩托车手续,不仅程序繁杂,而且耗时长久,人们根本没有精力和时间办理,而当地对此视而不见。没“运动”时不管不问,在“运动”时似乎也并不是为了 “证照齐全”,为的就是拘留和罚款,为了完成任务指标。这样的执法行为与其说是为了打击犯罪,杜绝“三无”,不如说就是为了“培养犯罪”,为了“三无”的“可持续发展”,因为一旦杜绝了,下一回任务指标就无法完成了。
什么都能够定指标,实行量化管理。唯有打击犯罪率无法用指标来衡量,因为社会上的违法行为是不可预料的,更无法估算。上级部门下达任务指标,完不成还要排位置作检讨。这就迫使下面弄虚作假甚至“创造性地执法”,只好把打击犯罪演化成“绑票”了。这样的“严打”不仅大量透支法律的公信力,更让公安机关的声誉受到很大的损害。违法不违法,全靠钞票说话,这样的执法还谈得上什么主持社会正义? 朱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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