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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出狱了,ATM“陷阱”犹在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0-08-01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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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霆重获自由了。这是真的,不是假新闻。当然,只是假释。

  距离服刑期满还有一年九个月,因利用ATM取款机出故障取款17.5万元获刑的许霆近日假释出狱。法院裁定书显示,许霆假释的原因是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积极改造且缴纳了罚金。报道里还说,在获假释后,许霆还举行了一个小型新闻发布会,这个年轻人感慨:幸福其实很简单,自由就是幸福,经过这次事情,很多事情看明白了。

  不管他看明白了多少,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即便重获自由,许霆也许这一辈子都无法抹去“盗窃犯”这个烙印。尽管岁月的指针已然指到了2010年,而法律的时间表却仍旧在2008年停顿,我们仿佛能够看见,当初的一切争议,至今仍没有答案,尤其大家最为关心的,人人都会成为下一个许霆的疑惑和担忧,至今犹在。毋庸置疑,许霆注定将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个卑弱而叛逆的小人物,因为一次偶然,卷入了本属于这个特定时代的巨大争议当中。正如贺卫方曾风趣地点评,许霆先生在把手伸进ATM机抽钱的那一刻,万万不会想到会给法律界出了这么大的一个难题!

  确实,当许霆先生的脚迈出了牢狱那一刻,他给中国社会留下的难题,其实还是没有答案,倒添加了一个新的议题。正如其父亲许彩亮一直以来坚持的“要给他一个说法”,其实,法律不单只欠许彩亮一个说法,更欠社会一个说法。面对曾经汹涌的争议,法律没有理由无动于衷,从一定程度上说,这便是许霆之于中国法律发展的意义和价值。

  自2008年起算,时间过去了三年,当初的争议一如既往。诸如,ATM机出错,银行为什么可以不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算不算盗窃等等。以至于,媒体公开报道的各种版本的“许霆”层出不穷。如“云南许霆”、“南京女许霆”等等。可以看出,所有的症结都在于,始终没有一个法律上的权威定性。正应了法学家贝卡利亚那句名言: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

  现在,许霆获假释,却并不当然意味着这些个争议和疑问随之而结束,而是将问号拉大拉长了。毕竟,ATM机一旦失灵,大部分的银行卡用户,都将是潜在的“许霆”。而按照现行法律,以公开报道看,“许霆们”不是以民事赔偿返还了结,而是要付出牢狱代价的。

  需要说明的是,不管是哪个版本的许霆,其实,大都伴随着巨大的争议。这至少证明相关法律适用并不能服众,这起码也说明了法律本身就存在某种问题。尤其要指出的是,包括许霆在内,各种版本的“许霆”,都在不断申诉中获得改判,虽然最终都未能逃脱刑事惩罚,但不断地改判,不正说明了专业司法判断在此间的迷茫与困惑吗?

  我们这个时代正左冲右突寻找法治的路径,许霆便是这个特定时代里的一个“活标本”,遗憾的是,许霆终究是许霆,个体的力量似乎并不足以唤醒中国法律对于自身的主动纠偏、对于民意的回馈、以及对于某种社会恐惧感的制度安抚。如此看来,当出狱后的许霆面对记者的镜头“感谢法院,感谢监狱”时,我们不得不拜托ATM机千万别暂时性失控;否则,一个许霆走出来,另一个许霆又进去,也许我们就是下一个许霆。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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