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互助路 专 题 天 下 社 会 图 片 娱 乐 体 育 视 频 论 坛
华商网>新闻>陕西
小伙灞河游泳溺亡 派出所叫来打捞队要价8000元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0-08-02 04:36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10658000定制,3元/月!

  一位常在此游泳的李先生跳入河中帮助寻找尸体,但仍然没有找到 实习记者 叶原 摄

下水捞人 记者 翟小雪 实习生石 婷摄(来源:西安晚报)

  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杜俊岭实习生安瑞)在汉中的姐姐,听到弟弟在西安溺亡,就希望尽快打捞尸体。当有人提出捞尸要8000元时,她无奈地放弃了捞尸。

  离岸两三米小伙溺亡

  “离河岸就两三米距离,一小伙冒了一下头,我以为他和同伴潜水,可过了会儿人就沉了,小伙的同伴试图把他托起,也差点被拉下去,我赶紧跑了过去,最终小伙也没上来,”事发时坐在河床一桥墩下乘凉的赵先生描述当时的惊魂一刻。昨日下午2时许,事发地围满了群众,民警正在询问情况。

  28岁的小侯在长乐坡打工,昨日上午10时,因天气炎热,他和同伴到席王街办灞桥老桥下游泳。小侯的同伴下水游泳,他由于水性不是很好,就站在岸边没有下水。同伴多次招呼小侯下水,小侯最终也决定下水。当小侯游到一半的地方,突然游不动了,他不停地伸手拽同伴,同伴也试图帮他脱险,但都没成功。

  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席王派出所民警讲,由于该河段水底情况复杂,一周内已连发四起溺亡事件,其中5人溺亡。小侯是汉中人,父母早亡,和妻子离婚后,5岁的女儿由汉中的姐姐照顾。

  捞一具尸体要8000元

  下午2时30分,同乡得知小侯溺亡,纷纷赶到事发现场,将噩耗告诉他姐姐。小侯姐姐听说此事后,在电话里拜托同乡,希望尽快打捞尸体。此时,天降大雨,一男子来到了现场,他自称是“浐灞救生打捞别动队”队长,可以帮着打捞尸体,就算下雨也可以打捞。

  当同乡告知小侯姐姐,打捞队提出捞尸要8000元时,小侯的姐姐觉得人已经死了,家里条件差,且对方要价实在太高,最终无奈放弃打捞。据队长讲,他们是民间打捞队,是十几名游泳爱好者组成的,专门在浐河和灞河边捞尸体。

  捞尸体要8000元合适吗?队长回答说:“打捞是要冒风险的,我们说不定下去也上不来,每次打捞前我都和队员签协议,这就相当于生死文书,出了问题和别人没关系。”队长讲,说是捞一具尸体8000元钱,但都是给人家帮忙,也就象征性要点,给个5000元就行了。

  法律对捞尸收费没禁止

  听说捞尸要8000元钱,不少市民都很气愤,“家里人死了,家属本来就很痛苦,这些人还要钱,这不是缺德吗。”席王派出所民警说,打捞队是他们叫来的,公安和消防都没打捞工具,根本没条件下河打捞,只能找打捞队帮忙。“每次都是我们叫来,他们和家属谈好价格,我们不参与任何事。”民警说,这也是无奈之举,民间打捞队并非正规组织,打捞如果出现意外,很可能产生更多纠纷。见家属放弃打捞,民警拿来带钩子的绳,尝试几次打捞尸体,因河下面有铁网,都以失败告终了,民警只能放弃打捞。

  对于这种付费捞尸行为,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西安市泓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媛媛表示,溺亡事件频发导致民间打捞队应运而生,这也是一种职业需求,打捞工作属于正当劳动付出,在法律上是不禁止的,价格也要看打捞难度、工作时间长短以及参与工作的人数等多方面因素。陕西畅洋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强说:“民间打捞队虽属个人行为,但家属可以自愿选择,费用问题也是双方协商,如果费用未达成一致,家属可以拒绝。”

  相关新闻:

  天价捞尸费背后垄断黑幕 捞尸者手牵绑尸绳谈价要钱

  湖北通报“天价捞尸”案:打捞公司老板被拘(图)

  湖北大学生救人溺亡调查:捞尸船疑涉黑社会(图)

编辑:梁铮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延伸阅读
内蒙父子榆林水库玩水 16岁儿子深水区溺亡(图) 07-31 10:46
快讯:刚果(金)发生翻船事件 造成至少140人溺亡 07-29 21:35
2斤草鱼将钓鱼壮汉“钓”入湖中 男子溺水身亡 07-19 10:39
江苏宜兴紫砂采矿宕口接连发生孩童溺亡事件 07-11 23:47
图片新闻
危险的信仰
危险的信仰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人造美”时代
“人造美”时代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网友评论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网站简介 | 产品服务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2002-2012 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80006 陕ICP备08101257号 SP服务代码106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