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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违法处罚加重 变造车牌者罚5万拘15天
http://news.hsw.cn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08-02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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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网-广州日报8月2日报道 昨日是《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正式实施的首日。新条例对诸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大加重。深圳市交警局也于昨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查处涉牌涉证违法的“天眼06”的专项整治行动。

  记者昨日随交警部门在市内多个执法点查车,发现悬挂号牌违规的司机确实不少,其中一些新车主和外地司机纷纷声称“并不知情”,大声叫冤。

  婚庆标志没撕干净遭罚

  昨日下午3时40分许,记者在同乐检查站点看到,一辆湖南号牌车辆被拦下。这辆轿车的车牌上零零碎碎地贴着纸片,从远处看确实很难看清楚号牌数字。

  交警按照新交通处罚条例第29条的规定,开出了一张6000元的罚单,刚刚还满脸笑容与记者聊天的车主曾某明,忽然傻了眼,“不会这么贵吧,开玩笑啊。”

  据曾某明说,他前一天晚上才刚从佛山到深圳与一位多年未见的朋友会面,不料在回佛山的途中被交警拦住,更没料到会罚得这么重。曾某明解释,车号牌上的碎纸片是前几天参加朋友婚礼时贴的喜庆胶贴,只不过当时没有撕干净。

  “我是外地的,我怎么知道深圳要实施新条例啊。如果我是知法犯法,当然心服口服,”曾某明愤愤不平,“这太不公平了,交警执法应该更人性化,至少应该在路口挂一个大大的、显眼的公告牌吧。”

  各地司机注意:深圳处罚最猛

  深圳市交警局新闻发言人徐炜曾表示,新交通处罚条例实施后,深圳将成为全国交通管理最严格的城市。从新条例实施首日情况看,最为多发的还是车牌号违法行为。

  据车管所负责人介绍,无论是本地车牌,还是外地车牌,只要是在深圳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都要同时悬挂前后两块号牌,并安装在车前后专用牌架处。车主不能不使用固封,也不能使用非车管部门下发的固封,更不能使用可拆卸号牌架、自动翻牌器等不符合规定的车牌托架。

  电子眼记录违法行为也记分

  在全国不少地方,由于难以确证真实违法人,被电子眼拍下的违法行为都只罚款但不计分。但从昨日开始,只要在深圳开车,交警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分。车主不能够提供真实违法者姓名和驾驶证并经违法者承认的,车主就将被计分受罚。

  另外一些与其他地方不同的重要规定包括冲红灯、醉酒驾驶等。根据全国通行的交通法规定,机动车冲红灯仅罚款200元。但从昨日起,机动车在深圳冲红灯,起罚标准就达到500元,如果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罚款额将提高到1000元;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而对于贪杯的司机来说,在深圳醉酒驾驶的罚款数额将是3000元,这比全国其他地方规定的500元到2000元也高出不少。

  史上最严厉的处罚

  为躲电子眼改车牌号重罚5万

  昨日下午4时50分许,一辆黑色皇冠小车在荷坳收费站停下缴费时,惠盐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发现该车的车牌有异样,于是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

  细查之下,民警发现该车车牌乍看是“粤B0×95F”,细看却是用彩色小胶贴在车牌上做了手脚,把“E”变成了“F”。民警将撕下小胶贴,该车露出本来面目“粤B0×95F”。据了解,司机蔡某从汕头驱车赶往深圳,一路上为躲避“电子眼”抓拍超速,而自作聪明地将号牌进行了改头换面。

  根据新条例,蔡某因变造号牌而面临有史以来最严厉的处罚: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记12分,还将被依法拘留15日。而新条例实施前,变造号牌的罚款仅为1500元。

编辑:朱羽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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