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扫黄贪腐
东方早报:现在的扫黄方式,是否存在弊端?
吕文举:“中国式扫黄”具有其特点,如运动式,有时行政化色彩较浓,随意性较强。各地扫黄的方式也不一样,无固定模式——有的城市的做法,是把街面都扫到屋里去就算完成任务了;有的城市为了不留死角,把屋里全赶到街面上去了;有的城市去扫低端,有的去扫高端,还有的高端、低端全部扫。
赵军:首先,扫黄和腐败有某种关联,它可能为某些贪腐官员提供寻租机会。事实上,将任何没有被害人的行为犯罪化,都会为执法者的选择性执法提供方便。因为没有被害人,执法者可以抓也可以不抓,可以抓你也可以抓他,这就变成了一个寻租的机会。
另外,“性产业”的“地下化”会让黑恶势力获取更大利益。当一种产业居于“地上”时,黑恶势力参与其中的机会相对较低,但当一个行业处于“地下”,在这个行当获利的就只能是黑恶势力或官商勾结者,只有他们才有能力在“地下”产业中获取超额利润。
更值得注意的是,“性产业”一旦“地下化”,从业人员的风险也会大大增加。小姐被杀、被抢、被绑架的风险就会增高。她们在易于被害的情境中工作,被害后又很少去报案,这些都加重了她们被害的可能性。“客人”也存在被抢、被绑、被敲诈的可能,因为他们同样是在“地下”活动。所不同的只是,小姐是在“工作”,他们是在“消费”。
所以,我们说,对于没有被害人的行为,国家不是不可以对之“犯罪化”,关键是在针对这类行为制定具体的社会反应对策时,应该反复权衡,慎之又慎。
东方早报:对于“性工作者”问题,除扫黄之外,警方还有哪些需要做?
吕文举: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轻重缓急首先取决于其社会危害性。
在当前社会结构下,你如何去定位这些女孩子?骨子里可能没有人愿意去做这种事,但社会氛围和价值观导致她们这样去做了。所以,我认为,对这类问题怎么看——是面对现实,还是按照建国初期那种消灭妓院的观念去看。这,可能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赵军:警方在对待“性产业”问题上有时会面临一些较为尴尬的状况,比如,发生了小姐连环绑架案件,警方前去了解线索时,有很多曾经被绑架的小姐不说,害怕公安机关处理她们,追究她们性工作;老板也不说,说了就不仅仅是卖淫问题,还是组织卖淫,要坐牢的。警方一方面要保护这些小姐的生命权、财产权,要打击硬犯罪;另一方面又是“性产业”的取缔者,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处理这种矛盾,非常困难,不是一两句话说得清楚的。
前些年,推广安全套也有人提反对意见,现在大家都默认了,这是全球范围内的共识。下一步,是小姐被害问题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涉及生命、健康、财产、自由这些更为基本的人权,更为迫切。(东方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