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8月4日报道 “这是一个晚出生十多年的标准。”谈到近日卫生部出台的《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一位曾参与盐业体制改革的人透露。
《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中确定科学补碘因地制宜的原则,拟将食盐碘含量的上限从60mg/kg下调到30mg/kg,并允许各省在20~30mg/kg范围内自行调整新标准,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允许范围为碘含量平均水平±30%。
上述人士透露,国家经贸委和卫生部早在十年前就打算出台这一标准,但因为盐业公司反对呼声甚高,一直搁置至今才得以出台。
而且出台标准中规定的碘含量的误差允许范围也是因为考虑到盐业公司和部分制盐企业意见而从最初设想的±5%放宽到±30%。
被盐业公司影响的不仅是标准,还有盐业体制改革。
各方意见显示,盐改跋涉十年,虽形成改革共识,但前路依然艰难漫长。
含碘量标准难产10年
早在2001年,当时负责盐改的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就提出,细化食盐中碘含量标准,推行因地制宜科学补碘。
为何食盐加碘含量的标准难产十年?
“盐业公司一直不赞成搞细化标准。”上述人士指出,中国盐业总公司虽然是一个企业,但是食盐年度计划实际上是由它编制再上报给国家发改委。“计划就是制盐企业的命根子,明明应该是政府行政部门负责的事,为何放权给一个企业?”
在目前的食盐专营体制下,盐业公司不仅直接负责食盐计划安排、生产、调运、销售,而且全国大部分地区盐政管理机构盐务局和经营队伍盐业公司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食盐市场质量的监管实际上是由盐业公司人员负责。
有知情人士表示,细化标准并允许各省制定加碘标准之后,盐业公司需要考虑不同省市地区销售的盐中加碘含量不一样,不同省之间调拨难度变大,“原来一张调拨计划表就能解决的,现在要三五张表”。
标准细化也加大了盐业公司的监管责任,原来各地卖的盐都一样,但是现在有了差异,盐业公司要保证各地区居民在市场上能买到适合当地需要的盐,监管难度上去了。
为什么是±30%
“专家希望这个标准越细化越好,最初专家组是想把食用盐中碘含量误差允许范围规定为碘含量平均水平±5%,现在是±30%。”
“真的是因为制盐企业不愿意调整,所以放宽标准吗?据我对现在盐业公司生产工艺的了解,生产加碘含量更细化的盐问题不大,可能还是盐业公司、中盐协会有意见。”一位曾负责盐业改革的官员对这一说法表示质疑。
中盐协会秘书长宋占京则说:“我们没有决定权让不让标准调整,这是卫生部的事情。”中盐协会被认为是盐业公司的代言人,其领导层大都来自中盐总公司。
“现在没有改革食盐专营体制,只是调整加碘标准,但标准也可能在实践中沦为走过场。”一位曾参与盐业体制改革的人士对标准施行的实际效果表示担忧。
他指出,虽然现在细分标准,但是监管机制没变,盐业公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真能保证好监管?
此前报道:官方公函承认碘过量危害健康 拟降低食盐碘含量
评论:盐业改革不应局限于“碘盐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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