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逃信息为何难判断?嫌疑人故意放出“烟雾弹”
接连发生的几宗抓错人、判错人事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涉及办案过程的一些存疑:
首先,公安机关联网信息库中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包含了照片,如果当事人冒充他人,警方怎么可能核实不出真伪?记者就此咨询办案民警,他告诉记者,个别出现照片模糊、破损等情况,要十分准确地判断是否为其本人有一定难度,而且还有犯罪分子故意挑选外貌长相相似的他人做“替身”。
另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嫌疑人拿着他人的身份证招摇撞骗,对警方“供述”其为同伙,警方是如何作出判断的?有知情的民警告诉记者,口供仅是一条线索,但警方要将其作为上网追逃的现象,相信应是掌握了其他线索或证据,才能将其列为嫌疑人上网追逃的。而这些“线索”或“证据”,其实很多时候就是落网的嫌疑人故意放出迷惑警方的“烟雾弹”。
不法分子会很有针对性地围绕这张他人的身份证来制造一些“线索”,比如拿这张证件去登记住宿、开户等等。那么,这张身份证的主人就会很无辜地“被怀疑”、“被跟踪”甚至“被追逃”。
办案民警和群众均表示,希望能在全国范围内协调公检法有关部门尤其是办案单位,及时核对、修改、更新以确保联网系统信息的准确无误,并进一步完善核查机制,通过规范程序设计来填补办案过程中的漏洞,以尽量避免此类“抓错人判错案”现象。
错案扫描
1.4年前,安徽农民郑冠群就获知一名被判无期徒刑的毒贩冒用自己的身份资料,其间他多次被公安人员搜查、带走。4年后,郑冠群被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确认郑冠群被毒贩冒名后,警方已经将郑的身份证信息从嫌疑人库中撤下。
2.7月16日晚,从未出过省的19岁陆丰籍打工妹林贝欣“涉嫌盗窃”被警方拘押,后移交给立案通缉的浙江义乌警方。在义乌接受询问调查笔录后,林贝欣得以还原清白无罪之身。
3.7月27日,在中山打工的22岁贵州女孩王成娇因身份证遭窃,成了参与安徽固镇县一起案值2万多元诈骗案的嫌疑人,被警方当成“通缉犯”扣押。8月2日下午,警方排除王成娇犯罪嫌疑,当场将其释放并致歉。
4.7月21日晚,从江苏来广州度假的夏某被番禺警方拘留,理由是“今年3月份在广州盗窃作案”。家属怀疑是夏曾丢失的身份证或网上购买电话卡被歹徒利用导致警方“抓错人”。8月3日,警方依法对夏某取保候审,相关调查工作还在继续。
政策法规丢证者无须对未实施行为担责
今年3月初,公安部就居民身份证丢失的相关问题作出回复:
1.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2.公民不需要再办理“挂失”,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3.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
4.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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