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一周,三家媒体的从业人员遭到了其报道对象的打击报复。其中,经观的记者还被报道对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进行网上通缉。这在中国的新闻史和法制史上都是罕见的。几乎与此同时,湖北孝感的法官冯缤因为穿着法官服上访而被孝感中院免去了法官职务。
我之所以要把这两类事情放在一块加以评说,是因为不管它们表面看来性质似乎是多么的不同,但实质都指向同一个问题:一个社会若丧失法治的信仰和现实,司法无所作为,甚至制造恶,仅靠媒体和记者充当社会的公器和良知,去维护社会基本的正义,不仅不可能,而且根本不可靠。
三家媒体都是财经媒体,其记者从事的也是广义上的财经报道,而涉嫌用公权或私权打击报复的,是他们报道的三家企业,其中包括上市公司。这绝不仅仅是巧合,而是彰显了一个事实,即当公权力与企业紧密结合在一块,采用种种包括欺诈、伪造、权钱交易等手段盗取国家财产、侵害消费者利益时,任何揭露他们不法行径的行为,都会遭到其打击。
最近几年,媒体的揭黑和反腐报道逐渐增多。揭黑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指向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根据已经披露的情况,官员和上市公司勾结,中饱私囊的现象不在少数。每一起黑幕的被撕破,不但能够影响企业股价的起伏和兴衰,甚至使得相关人员包括涉事的官员锒铛入狱,这当然会引起他们的恐惧和愤怒。媒体的揭黑是一种监督。从媒体作为社会公器来说,这当然是它承担的责任之一。但我们的问题在于,目前社会对媒体的监督功能过分放大,把维护社会公义的责任几乎都放在媒体身上,而媒体或自觉或被迫接过这个重任,充当了社会正义最后的监护者的角色。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社会的监督力量是多元化的,包括公民个人、政府、有组织的团体及政党,尤其是司法,而不仅仅是媒体。司法之重要,在于它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和最有力保障,一旦这道防线失守,社会基本的正义也就消失殆尽。而中国媒体影响力的膨胀,正在于这道防线有的时候往往失去防护作用。
中国司法很多时候的无所作为及由此表现出的规则的缺失和法治的不彰,在冯缤上访事件中再次得以印证。冯作为一名法官,他之所以选择上访之路,是因为他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公。《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一个人在某个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孝感中院却对冯妻的被解雇判决有效。这明显有违法律的规定。司法的不公,又怎能让人信赖法律?对于自己几年的维权之路,冯事后感慨说,“这几年法律白学了。案子能进入诉讼程序,简直是自己用命换的。”法官尚且如此,平民百姓呢?
所以,我们的社会失去对法治的信仰,也就毫不奇怪。但一个社会,不能没有基本的正义,这就是人们不得已选择媒体作为社会正义看护者的原因。因为媒体不是公权力本身,并且还有一大批坚守社会正义的记者,从而使得人们存有一丝希望。但如上所述,当司法都臣服于权力时,媒体充当正义守护者的代价就是有时连自己都保护不了。因此,这些年来我们看到,一方面是媒体在不遗余力地调查各种腐败,另一方面是社会的不公不义有增无减;一方面是阻挠记者正当采访甚至殴打记者的事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是媒体记者因为某篇报道而遭到报复的事也不鲜见。(邓聿文 《学习时报》副编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