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渭南讯(记者 杨伯涵) 昨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曹伟伟及曹红亮两个犯罪团伙18名被告人进行宣判。一团伙主犯——19岁的曹伟伟被控拐卖妇女、抢劫等5宗罪,一审获刑2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27日下午,渭南市临渭区信义乡的曹伟伟带一男子(在逃)和曹红亮(另案处理)、张峰(另案处理)等到西安抢劫。当晚11时许,4人驾车在西安市临潼区将女子张某某劫上车,抢劫90余元、手机、戒指等物后,曹红亮又将其强奸。同年6月,曹伟伟、高永强纠集袁佳、于雷、于毛毛在渭南市东风大街将女子董某挟持,抢走手机及现金60余元。曹伟伟、于雷、高永强先后强奸了董某。后挟持董某至西安市吉祥村,欲将其卖至娱乐场所卖淫,其间袁佳又强奸了董。因联系不到“买主”,曹伟伟又将董带回渭南。17日早,于毛毛偷偷将董某放走。此外,曹伟伟等人还犯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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