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讯 (记者 李博海) 为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今年我省将完成65759户农村贫困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包括5759户因7月洪灾倒塌的农村困难群众房屋重建任务。房屋改造后,产权归农户所有。
今年完成65759户农户危房改造
9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目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已联合制定《陕西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按照《方案》,今年全省完成65759户农村贫困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包括,5759户安排为我省“7·18”、“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农村困难群众倒塌房屋的灾后重建。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完成3000户建筑节能示范户建设任务。
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省所有县(区),对象是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家庭等贫困户。
《方案》提出,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7·18”、“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受灾县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困难群众房屋灾后重建相结合。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标准为户均1900元。各市县具体分类补助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具体确定。
优先安排残疾人等家庭
据悉,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管理。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
《方案》中还提出,对农村残疾人家庭和计划生育家庭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中的贫困户,要优先安排。国土部门要在土地调整、宅基地审批方面给予快速办理;建设规划部门在完善新村规划的基础上,免费提供房屋设计服务;林业部门要优先审批工程用材;水利部门要减免沙石费用;教育、公安部门要在子女上学、户口迁移等方面提供方便。
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可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设村级集中居住点的危房改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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