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报讯 世家星城二期49号,业主委员会在业主门前盖起二层楼的事件,业主认为依据 《物权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西安市规划局认定该建筑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是违法建筑,而世家星城业主委员会认为其是依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业主办实事,究竟孰是孰非?
业主委员会:按《条例》授权“改建、重建”
8月10上午,世家星城业主委员会的樊主任对记者讲,盖楼的土地是小区业主公摊的,在盖楼之前是一片空地不是绿化带,当时围墙低矮上面有一个破烂的门,有六七次小偷就是从那里翻墙进去的。为了安全,才建了那个二层临时建筑,并计划作为小区的老年之家,不是为个人私利。盖楼的费用是业主每家30元集资的,楼房将来收益归业主所有,这个事情给街道办和区政府也汇报过。
业主委员会5名成员都认为这个二层楼不该拆除,他们认为依据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第十五条第(六)款;业主大会有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樊主任说,盖楼以前召集楼长开会,30多位楼长代表业主签字,全部同意修建,这个意见征询表送到规划局了。记者问当初有没有申报建设手续,樊主任解释说,规划局来执法以后,才知道没有申报手续。
《规划法》和《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冲突?
西安市规划局雁塔分局认为,依据《规划法》,世家星城二期49号门前由业主委员会修建的二层楼是违法建筑。西安市规划局向雁塔区政府转送了 《违法建筑拆除转办函》。而世家星城业主委员会认为修建二层楼是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业委会的权利,权利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业主张先生认为,依据《规划法》违法建筑就必须拆除,不拆除就是政府不作为,《物权法》是保护公民财产的,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该赔偿。是不是《规划法》和《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冲突?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是否与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抵触呢?
律师:必须是业主大会决定,2/3以上业主同意
陕西长泰律师事务所的毛家兴认为,《规划法》和《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根本不冲突。
他说,《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六)款确实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个前提是“业主大会”决定,而不是“业主委员会”决定,按照法律规定业主大会决定第十五条第(六)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还必须向规划局等政府部门申报“改建、重建”审批手续,才能施工,没有审批手续擅自施工也是违法建筑。记者熊玺 蔡雨 实习生臧慧 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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