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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收高额公证费被指存惊人利益链
http://news.hsw.cn    来源: 现代快报  2010-08-13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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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继承过户要交2%的“天价公证费”,快报昨日封4、封5版的报道反响强烈。读者纷纷拨打快报热线96060表达看法,其中一些还来自政府职能部门,大家的意见十分集中:这么高的公证费,而且是强制收取的,实在太离谱了!快报记者追踪调查发现,在房产继承、遗赠要做强制公证的背后,是一条令人瞠目的利益链!尤其是对“改制”已有数年的公证机构而言,在最重要的经济收益链条上仍然没有脱钩。说白了,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住建厅之所以发文重申房产继承、遗赠过户等五种情形须公证,正是因为此间脱不开的利益关系。快报记者 郑春平 田雪亭

  反响

  “天价公证费”

  被指与民争利

  “房子本来就买不起,继承还要交大笔公证费,这是哪门子理啊?”

  读者刘先生的父亲89岁,老人家常常觉得亏欠子女很多,没能帮他们多攒下些财产。目前,一家三代住在南京市白下区的同一套房子里。“父亲近来常常提到,去世后这套房子留给我们后辈。”刘先生说,看了快报吓一跳,原来他要继承这套房子,还得先公证才能办理过户登记,“120多平方米的房子,就算按照司法部门解释的2003年的拆迁补偿标准算,公证一下起码也得8000多块吧,真是抢钱!房子本来就买不起,家里好不容易有一套房子能继承,还得先交上一笔公证费,这是哪门子理啊!”

  “整整一个上午,大家都没少聊这个话题,中午在食堂里正好有空,大伙儿好好‘研究’了一番,觉得这个收费根本就是垄断!”南京某机关的处长来电说,“现在谁家没有孩子呢,这个问题的牵涉面实在太广了!”

  读者秦女士也表示,大多数普通家庭买房的目的都是今后给子女留作住处,可是没想到,光是一个“公证费”,就要首先从中挖一勺子。“其实,现在绝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家庭,都是继承父母的遗产,这当中存在纠纷的能有多少呢?”秦女士认为,这分明就是以规避纠纷为托辞,强行收取高昂的费用。

  “2%”的收费

  于情于理不合

  “既然是强制收费,那就必须采取政府定价项目的定价机制,严格按照成本来加以审核。”

  “按照我们外行看,公证一次好像应该是同样的劳动量,怎么会跟房产的价值挂钩呢?”读者孙先生说,2%的标准让他“百思不得其解”。“一套50万元的房子和一套200万元的房子,对公证机构而言,程序和成本应该一样,但凭什么我继承的房子总价高,你就跟着多收钱呢?”

  南京一位资深的价格听证代表表示,根据通常的价格制定规范,“按成本定价”是起码的原则。现在有了市场化与随行就市一说,但那是建立在“可选”基础上的,“但是房产继承、遗赠的公证费是强制的,这就不一样了。”该听证代表认为,既然是强制收费,那就必须采取政府定价项目的定价机制,严格按照成本来加以审核,“成本是多少,定价在此基础上合理制定,而不是笼统地来个2%!”

  记者了解到,房产继承、遗赠收费目前并不在政府价格听证目录内,但是这位价格听证代表建议,“虽然国家规定了必须听证的价格听证目录,同时也有要求,对百姓关注度高、争议大的价格项目,也要进行听证。像现在这样的天价公证费,它的根据到底是什么?”

  公证费用背后的利益链

  大部门已脱离原行政体系,属于事业单位

  按规定,改制后这一费用的属性应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而非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规定,已改制为事业法人的公证机构,公证收费不再上缴国库,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笔费用还是全部上缴财政

  预算和拨款不是直接到公证机构,而是给了作为主管的司法部门

  调查

  “利益链”八九年来仍未斩断

  体制上的脱钩,并没有促成经济收益上的脱钩

  “利益链”八九年来仍未斩断

  对2%“天价公证费”的合法性,在快报昨日的报道里,法学专家也进行了强烈的质疑。那么,江苏省司法厅、省住建厅为何仍然发文对此加以重申及强化呢?公证机构在近年来已由行政机关转变成了事业单位,按以前的“老说法”应该是“自收自支”。它的业务与收益,与政府职能部门又有何相干呢?快报记者昨日调查发现,已经八九年了,公证机构在体制上的脱钩并没有促成经济收益上的“同步脱钩”,而这也正是“强制公证”的核心所在。

  体制虽改,“经济链”未断

  “体系复杂,关系不顺,有点不伦不类!”谈及现在公证处的地位,省内多家公证处负责人都欲言又止,继而无奈摇头。其中一负责人坦言,发文的部门是“领导”和“上级”,很多话“不好说”。某公证处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属性上来说,公证处早已改制完毕,已经完全脱离了原来的行政体系,都已经属于事业单位。但从收费上来说,按照核准的标准收取公证费用,这些费用全部上缴财政专用账户,并不属于经营服务收费,也不是自收自支。

  那么,钱都上缴了,公证处的运营费用从何而来?该负责人透露,对于公证处需要的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等,都是编制预算报告,财政部门按照这一预算报告予以拨款。当然,因为各个公证处的业务量不同,在财政返还费用时,会考虑到多劳多得的原则,也就是说,业务多的公证处收到的返还款会较多,人员收入也会高一点。但对于区县的公证处,目前基本上还是实行的财政全额拨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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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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